中国盗墓者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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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类似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样的冤假错案,著名法学家陈光中近日建议,最高法院应在全国范围内普查那些“留有余地”的刑事案件,不要等到一个个“受害人”活着回来,再给这些蒙冤者平反了。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陈光中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级人物,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为该校终身教授,同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在接受南都记者的采访时,陈光中说,赵作海案之所以发生,原因之一就是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参与协调的情况下,只讲配合,不讲制约。针对该案,当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曾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却仍然未能阻止这起冤案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地方政法委在从中协调。实践证明,政法委协调案件,虽然有时可能有利于服务大局,但也要警惕借协调之名直接干预案件,产生或加强地方保护主义。我个人看法,地方政法委对具体的案件一概不要协调,除非是全国性的、重大疑难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中央政法委协调。

因此,陈光中认为,应当取消地方政法委对案件的最终拍板权。因为这种权力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诉讼原则,属于”判而不审”,而且一旦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回顾历史,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开会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从制度改革上防止重蹈覆辙。此外,目前不少地方的政法委领导,同时兼任公安局局长,在这种情况下,政法委协调案件,实际上就是侦查干预了起诉和审判,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检法三个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变成了一纸空文。

与此同时,陈光中还建议,借赵作海案从制度上痛下决心整治刑讯逼供,凡涉及命案,讯问必须在法定场所(看守所),并且全程录音录像,这无疑将对刑讯逼供有很大遏制作用。

关键词 : 中国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