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个建筑工地上,当地一居民坚守在自己已开始被拆的房屋。20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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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之前,杨明柱的家被强行拆掉,当地政府将地皮卖给开发商建起了商品楼;三年之前,杨明柱带领一行八、九人闯入已经建成的新楼盘,一口气占领了三套房子,并自称,这就叫作“流氓对强盗”。据本期《南都周刊》的报道,杨明柱说,“你强拆了我的房子,就得还我房子;你不给,我就抢,抢了再和你理论”。如今,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的这起由强制拆迁而引发的纠纷仍未完结。

对此,有评论写道,这是一条货真价实的新闻。那么,它“新”在什么地方呢?第一,是拆迁搏弈首次出现了“反攻”,在以往的拆迁中,拆迁户都是处于被动抵抗、任人宰割的状态;但黑龙江的这家拆迁户,却在所有的抵抗宣告失败,拆迁也早已结束之后“转守为攻”,这不失为一大“创新”。第二,是抢占者毫不避讳,自认就是“流氓”,这也是非常罕见的。《新京报》上作者盛大林的文章分析认为,杨明柱为什么理直气壮地自认“流氓”呢?因为他认定自己遇上的就是“强盗”,针尖对麦芒,流氓对强盗,这倒也很 “般配”。事实上,当地拆迁办和开发商的行为确实与“强盗”没有两样,因为他们的强制拆迁行动,是在征地程序不合法,且并未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

不过,在看惯了自焚等自残式抗拒的惨剧之后,这种“流氓对强盗”的方式却也让人高兴不起来,试想:如果大家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矛盾,社会还有秩序可言吗? 其实,杨明柱一家原本并不想如此,他们也曾经走过正常司法程序,可当他们发现,本案的审判长竟然正是当年执行强拆令的法官之后,就觉得这官司没办法打下去了。 由此可见,在“流氓对强盗”的背后,是社会公正的缺失,当司法机构不再能为民众提供公正,保障他们的利益之时,民众就失去了对法治和公权力的信任。不得以之下,只能诉诸私人力量,或采取不那么道德的方式了。

文章最后强调说,尽管杨明柱一家的这种所谓“流氓”行为并不可取,但那些逼良为“氓”的人更应该受到谴责。道理很简单,“依法办事”并不只是用来要求拆迁户的,开发商也应该遵守法律,而政府尤其应该在这方面做出表率。

关键词 : 中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