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歌曲《我要活着回家》的呼吁 儿童歌曲《我要活着回家》大概是中国大陆对近期频发的杀童案作出反应的第一支歌曲。作家郑渊洁作词后,十岁女童孙雨蒙次日即谱曲并演唱。 这首歌的歌词是: 亲爱的爸爸妈妈, 我上学去啦。 希望这不是永别, 我要活着回家。 亲爱的老师校长, 我来上学啦。 您不能让坏人碰我, 我要活着回家。 亲爱的叔叔阿姨, 我在上学啊。 您有不满去上访, 我要活着回家! 这是儿童向成人,向政府发出的要求免于恐惧的自由的呼声! 美国总统罗斯福在1941年提出的四大自由理念就包括免于恐惧的自由。中国政府签署(但全国人大尚未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强调通过创造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 利来实现免于恐惧的自由的理想。对儿童来说,实现他们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成人,更是政府的责任。 《我要活着回家》的三段歌词,是在分别呼吁爸爸妈妈、老师校长和政府履行保护儿童的责任。 爸爸妈妈有责任:安全接送孩子是责任,监督学校的安全是责任,甚至监督政府保证孩子的安全也是责任。此外,教导孩子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也是责任。 老师校长有责任:安全迎送学生是责任,保证校内安全(“不能让坏人碰”学生)是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训练是责任。配备安全设施,聘请保安人员则是校长的责任。思宁建议,每间教室都应该为教师配备自卫用的木棍之类准武器。不要指望警察能够随时提供保护,公民有权自行准备并实施正当防卫。因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政府具有更大的责任: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措施(包括警务措施),落实学校及上学儿童的安全保障是责任。政府还有责任避免社会矛盾,特别是官民矛盾的激化连累到儿童。“您有不满去上访”的歌词就是间接提醒政府,要妥善解决访民的问题,避免个别访民把怨气发泄到无辜的儿童身上。如果杀童凶手是精神病人,政府也有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的规定的精神,对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治疗以及采取必要的行动限制措施。当然,这方面的具体做法有待于精神卫生法等法律规范的授权。 当父母的,当老师当校长的,还有政府官员,请听听《我要活着回家》的呼吁,想一想自己的责任,想一想! ———————————————— 注:儿童歌曲《我要活着回家》视频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8bd1230100ii1w.html 题图为《我要活着回家》词作者郑渊洁的博客使用的头像。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