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还能由谁埋单?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何三畏专栏

时间:2010-05-20
  上个月下旬,适逢赵作海冤案曝光之际,媒体讨论修改中的“国家赔偿法”。基本一致的意见认为,应该引入“精神赔偿”。而这有可能是很高的数字。目前,媒体又在盘算赵作海来所获赔偿和补助应该是多少。到底应该是多少呢,如果引入文明国家的赔偿惯例,仅仅是医疗费,也可能高于目前他所获得的77万。或者他有可能像我国的某个级别的官员一样,成了“国家的人”,由国家承包(因为国家无法证明,赵作海以后的某一疾病跟刑讯和冤狱无关),以及过上雇用炊事员保健员游山玩水坐吃而不山空的生活。

  于是,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作了冤大头,很吃不过瘾。4月29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有一幅漫画即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漫画的标题是《官员作孽,民众埋单》,配文说:“所谓‘国家赔偿’说白了就是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赔偿某个被公权力伤害的纳税人。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考虑纳入精神赔偿。然而,现实中遭受公权力造成的侵害,往往是官员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结果。因此,我们主张国家赔偿纳入精神赔偿,更主张由滥用公权力者全部承担这部分赔偿。否则,自己不掏腰包,就不会学会珍惜权力。”

  先纠缠一下国家的概念。国家是不会冤枉赵作海的,只有政府才会犯这样的罪错。具体地说,是政府中的某些人干的。而赔偿,却是国家承担,具有地说,是纳税人承担。所以,国家是“冤枉”的,纳税人也是“冤枉”的。这里的问题涉及到权力的本质,也关系到中国现行官场的特色。在公民遭受公权力伤害“往往是官员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结果”的现实困境下,“主张由滥用公权力者全部承担这部分赔偿”的心情似乎情有可原,但很明显的,这是不可能的。

  国家必须把行使国家事务的权力交由具体的人去办理。在现代政府的意义上,他们被称为公务员,也就是国家的雇员。那么,国家雇员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伤害了无辜公民的人生或财产权利,不能由他本人来赔偿,就正如你们家修理门前的道路时,雇请了工人,这位工人在施工中伤害了他人,也该你家而不是工人来赔偿一样的道理。如果你雇请了一位故意捣蛋的工人,你可以控告他,他应该受到处罚,这也跟国家雇员渎职和故意犯罪的情形差不多,但你仍然不能免除“连带责任”。所以,公务员一定要要操行好,有公益心。

  现在,你说中国政治有中国特色,中国的公权力对公民的伤害存在故意滥权,想在国家赔偿事项上开辟“由公务员埋单”的中国特色。如前所述,这于国家的概念说不过去,无论是现代国家还是封建家族式国家。此外,在操作上也不可能。公务员干坏事,你难以判断他是属于无意还是故意。所以,上文提到的这幅漫画的观点,仅仅是一种义愤心情的表达。生完气后,还得回到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上来,让他少出事故,才能让纳税人少当冤大头。

  世界各国有经验证明,只要有一个真正代表公民意志的国家,把公权驯服在法治的笼子里,它就不会经常逃出来干坏事,偶尔出轨的后果,也不会是灾难性的。打个比方说,在执法、司法和监督权各司其的现代国度制度管理下,要想把一个合法公民拷问成死囚,应该是很难的。它甚至比登月工程还要难,因为它逻辑不通,而登月的逻辑是现存的,有钱就行。但在我们国家,登月没问题,却接二连三地无端把杀人案做成冤案。

  而剩下一般性质的公权力误伤公民,那是任何制度严谨的文明国家都不可避免的。不然,文明国家也就不需要国家赔偿制度了。(然而,有报道说,商丘市法院“两位院长”表示:“今后不办一起假案”!这个表态好生意味深长。“假案”可以“不办”,按理,某种程序上的“错案”是不能保证“不办”的)。但这是真正的“小概率事件”,自然理当国家赔偿,即公众应该无怨无悔地埋单。反过来说,如果在一个文明国家,公众拒绝为国家雇员的失误埋单,也就相当于不承认你自己所在的这个共同体——国家,这就不可以了。

(20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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