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奇怪逻辑:砍人者会被认定为死者,被砍者会被认定为杀人凶手;在死者身份都尚无确切证据证实的的情况下,竟然就可以结合通过刑讯逼供逼出来的口供定人死罪;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检结合公安部鉴定结论作出的“不符合审查起诉条件”正式结论竟抵不住政法委一句话“符合审查起诉条件”;在政法委和公检法同心协力造就含冤十几年的屈恨后,含冤人还不得不感谢党感谢法院?

这样的传奇故事一直只在我小时候看过的《故事会》里面发生,当我打开《法理学》的那一刻起,才发现艺术源于生活的客观准确性,从大学校园内就开始争论不休的司法独立之路,原来一直是个空中楼阁,甚至越走越远。尤记得当年对司法独立的最大障碍的理解只是财政的不独立,法院还要财政局养着,法院的命脉被政府牢牢掌控。而现在却更为深刻的理解到,整个体制在这中间不可对抗的阻隔之力,原来贺卫方们再怎么嘶声力竭,回声都只是一声叹息。

当很多人对于纪委、政法委的主体定位尚且都不清楚时,却陡然发现他们竟常常高调为公众性案件定性,原本应该高调的法官却在一边噤若寒蝉。谁能想到,那些甚至名义上都没有纳入行政序列的官员,却会成为敏感案件背后的法官?根据传统逻辑学理论:公检法地位平等是真理,在中国政法委领导公检法是对的,而政法委书记常常又是公安一把手这也是传统,那么这些现实基础得出的逻辑结论是公安实质上领导检察院和法院。如果大家觉得这个结果很荒唐,那您又能说现状不是这样 吗?

很难想象,这样的一群警察、检察官、法官,只要简单的凭借一个来路不明的尸体和一个屈打成招的口供就能定人以死罪,那么所谓的证据瑕疵、所谓的程序正义、 所谓的疑罪从无都已经是这个国家的司法奢侈品了。

我突然为那个假死者赵振晌感到后怕,如果他回来被人发现了,然后被派出所知道了,然后被公安局知道了,然后被当年的办案人现在的各级领导知道了,最后公检法政法委都知道了,可是舆论却还没有及时跟进,然后在报道即将开始时被小范围封杀,假死者会不会再次失踪?假死者还会不会是假的?…

我突然又为自己和周遭所有的平民百姓感到害怕,如果因为某件误会进了警察局,因为上面的定性,下面的淫威,有谁敢否认自己不会像赵作海一样不会沦落成一把无助的野草?有谁敢说叫我的律师来?有谁敢说你们这是枉法?有谁敢说自己没有干?你听到了警察说的那句话吗:“再不招,我就带你上车,一脚把你踹下去,然后开枪打死你,说你畏罪潜逃。”??多么合理的一个解释啊,谁能反驳,谁去反驳,除了被潜逃被“击毙”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