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heory.people.com.cn/GB/11597956.html 中国的银行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中经受了考验,与中国银行业监管的专业水准迅速提升直接相关。对中国的银行业来说,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指标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负债组合,进而影响社会的金融资源配置状况。   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所设置的银行监管指标体系,在总结此前中国银行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吸收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本框架,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方面,以及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补偿、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等各流程,对于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随着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当前银行监管的一些指标还有动态调整的空间。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应银行业经营模式多样化的探索,鼓励银行差异化经营   目前,监管部门设定的监管指标体系对于所有银行都是一致的,这对于保持整个的全面落实有其合理性。不过,随着中国银行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银行体系竞争的日趋激烈,促使不同银行越来越表现出不同的经营发展路径和资产负债结构特点,有的擅长零售业务,有的擅长批发业务;有的擅长负债业务,有的擅长资产业务;有的擅长表内业务,有的擅长表外业务,这有利于优化中国银行业发展格局,提高金融服务整体水平,也是金融监管所提倡和鼓励的。因此,在监管指标体系的设置上也应适应银行业发展变化的特点,实施分类监管,而不是对所有银行都用一样的指标比例来要求,尽管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标准对所有银行是一致的,但由于各家银行经营特点和资产负债结构不尽相同,具体执行时应具体银行具体分析。   对于擅长零售业务的银行来说,往往资金成本相对低,同时,人员和网点布局较为广泛;而擅长批发业务的银行,更为注重资金运用的效率,其资产负债结构必然与零售型的银行有显著的差异。   在信贷投放的节奏上,在当前强调宏观政策正常化的背景下,引导整个银行体系总体的信贷投放保持合理节奏是有现实合理性的,但是,如果对所有的银行都要求一致性的投放节奏,反而可能使得整个银行体系的投放节奏高度趋同而产生共振,未必能够很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   二、淡化存贷比管理,转向资产负债全面匹配的资产负债管理   在目前的银行监管指标体系中,存贷比依然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不过,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和金融脱媒的加快,银行的负债来源、资产运用日趋多元化,存贷款在负债、资产中的占比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仅靠存贷款难以完整反映银行的负债及资产状况,存贷比例指标也已不能全面反映银行的流动性状况,而且随着负债的多元化,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已不限于传统的存款,其他很多稳定性好、与贷款期限相匹配的负债都可作为信贷资金进行运用,仅仅存贷的匹配越来越失去其原有的意义。从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管实践看,存贷比管理被逐步淡化。所以,中国也应根据银行业发展的实际,逐步弱化存贷比的监管要求,转向资产负债全面匹配的流动性管理,重点监督银行的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整体相匹配、到期期限和再定价状况相匹配,从而更好控制流动性风险和再定价风险。 三、关注现金流状况,根据金融市场发展新趋势合理设置流动性监管指标,真实反映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危机以来监管部门一直高度关注的风险类别之一。衡量流动性风险,不仅要看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状况,而且更要关注现金流,有时从指标看流动性缺口较大,但现金流充足,银行偿债能力较强,实际的流动性风险并不大。影响银行现金流有多方面的因素,既包括资产负债各个期限的到期状况,也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政策、银行自身的金融同业往来能力等,仅仅是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状况并不能完全反映现金流状况。而且,有时资产负债期限表面的状况与实际的状况也不一致。例如,个人按揭贷款按照监管报表要求统计的到期期限大部分为15—25年,而从中国银行业的房贷提前还款的情况看,实际期限远远小于账面上的期限,平均才6—8年,并且每月都有还款形成的现金流。因此在日常管理中更应关注不同期限的现金流报表,才可以真实反映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状况,避免误判而增大银行体系的运行成本。   从具体的监管指标看,流动性缺口率和核心负债依存度是现有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两个指标。该两项指标在计算负债期限的口径中,对一般性存款中的活期存款部分,做了沉淀分析认定,即把过去一年中活期存款的最小值作为稳定部分,到期期限认定为一年以上,剩余部分在一年以内各期限平均分配。这些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确定的流动性比率口径较为合理。但是,核心负债依存度指标,核心负债既没有考虑三个月以上定期同业存款,也没有考虑活期同业存款的稳定部分。此外,对通知存款虽认定为定期存款,但由于没有明确到期期限而认定为即期到期的定期存款。从银行经营看,与一般性存款中活期部分的沉淀分析认定相比,这两项认定不够合理。实际上,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壮大,金融同业的专业发展成为必然趋势,而且随着居民和机构理财意识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起伏,居民和机构的资金往往在银行的不同会计科目中交替变化,比如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放,资本市场行情好时,储蓄存款大量转化为证券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放,资本市场不景气时相反,因此银行一般性存款和同业存放往往是同一来源、相互转化的。银行通过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银银合作平台等吸收了大量的稳定性较好、资金成本较低的同业存款,三个月以上定期同业存款和稳定部分活期同业存款认定为核心负债较为合理。同时,居民和机构为提高收益水平,逐步将暂时不用的活期存款转化为通知存款,通知存款多为活期存款转化而来,稳定性至少较活期存款强,活期存款可以做沉淀分析认定,稳定性更好的通知存款更应该做沉淀分析认定。为此,核心负债依存度中核心负债口径可包括三个月以上定期同业存款和活期同业存款沉淀部分;流动性缺口率应对通知存款按相应的属性和标准做沉淀分析认定,计算合理的沉淀部分,更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实际的流动性状况,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银行监管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   另外,可以考虑将核心负债依存度指标只作为流动性监测的指标,而不作为监管指标。核心负债依存度指标只是从负债角度测度了银行的负债结构,并没有结合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来衡量流动性风险,若资产负债结构以及期限能较好地匹配,即使该指标较低,流动性依然较好,所以银行建议将核心负债依存度指标只作为流动性监测的指标,而不作为监管指标。 四、突出研究金融机构偿债能力,适当控制杠杆比率   在关注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匹配的同时,还应关注银行的偿债能力,深入分析各种资产负债的实际属性,虽然有些资产表面上看期限很长,但实际上流动性很好,比如国债期限虽长,但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可以作为银行的第二备付;有些负债表面上看即期到期,需要立即偿付,但由于实际上有大量沉淀,比如同业存放,有隔夜存放,也有定期存放,银行在使用过程中,完全可以进行期限管理。同时,由于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以及风险分散方式和金融创新工具的过度应用,造成杠杆比率过高,从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来看,杠杆比率过高是金融机构出现较大风险的根源之一,因此应严格控制银行的杠杆比率,包括资本充足率、名义杠杆率(即总资产除以净资产)、资产的偿债能力和负债的期限化管理等,使银行杠杆比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从整体上保证银行偿债能力。   五、客观看待全球银行业监管强调提升资本充足率的趋势   在全球银行业经历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者、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监管者,开始强调提升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对于一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银行,还会提出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在经历了2009年中国银行业信贷的高速增长之后,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中国银行业的资本要求也更为严格,这对于控制整个银行体系的杠杆水平、防止信贷过度扩张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不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强调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与当前中国的银行体系强调资本充足率应当具有根本的差异性。首先,从强调资本充足率的市场环境看,发达国家面对的是银行体系的资本被大量侵蚀而严重不足的严峻状况,而中国的银行体系则是实体经济的强劲增长带动的信贷需求,导致了强劲的银行资本需求,中国银行体系的资本金并没有在金融危机中受到侵蚀;其次,中国的银行体系与发达国家的银行体系所处的发展阶段存在显著差异,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已经经历了利率市场化的激烈竞争,融资多元化使得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对银行体系的依赖程度显著降低,因而发达国家的银行业普遍面临利差显著收窄、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不足的约束,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中国的银行业依然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利差水平依然较高,同时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依然旺盛,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中国的银行业在相对长的时期内必然是保持一个资本需求旺盛的发展特征,强化资本配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资本使用效率,并减缓对资本需求的强度,但是不会改变这个大的趋势。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银行业对资本的需求强度大,是当前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市场结构所决定的,除了促使银行业更加注重资本配置效率之外,不应简单学习发达国家的资本约束要求,而应当更多鼓励和开辟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以合规、有效、市场化的方式来满足银行在这个阶段对于资本的旺盛需求,以此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进银行体系自身的发展。(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看法,不代表所在机构的意见)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兴业银行)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