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岂能成为倒退版暂住证

 

童大焕

 

    外地人再去云南省昆明市,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这可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刚刚结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中白纸黑字规定的内容。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否则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月8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倒退版、苛刻版的暂住证制度吧?中国真是个文字的游戏国,一个小小的地方和部门换一个名字就可以让时光倒流多少年。姑且不论这样的规定有僭越国家立法权(对于公民人身和劳动自由等方面的权利限制,必须由国家统一立法进行)、侵犯公民劳动和居住自由权利之嫌,更为苛刻的还在于,昆明市这份草案规定,办理居住前的前提是必须首先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办证时必须交验“现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就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证明。与原《征求意见稿》中的来昆3日后即可办理居住证的规定相比,门槛高了许多。

    这是否会陷入一个自相矛盾的陷阱,不得而知:办了居住证才能租房和就业,但办居住证的前提是“连续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而且还要有相关证明材料!这是否意味着外来人口将很难真正办到居住证,或者是用人单位或外来人口必须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缴纳“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作为“买路钱”才能一路畅通?这哪里是在为公民服务,分明是在给公民和当地企业下套,设计瓮中捉鳖的陷阱。

    更可笑的是草案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这岂不是公然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还不如干脆在昆明的入境入口处都悬挂“内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好了。昆明昆明,虽有日月,却未必法治清明天地澄明。

    尤其令人不可容忍的是,这份草案甚至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凌驾于儿童利益之上,不惜“绑架儿童”为部门利益张目。因为草案规定外地人口持有“昆明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子女计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随迁子女入学”、“公共交通乘车优待”等优惠政策。试想,儿童计划免疫、入学是年龄一到就不可不为的,难道可以一年年地“等待”吗?况且,这些儿童权利保护既是国策也是世界《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内容,一个小小地方的一份文件,就可以公然将其肢解和剥夺吗?

    小小的一纸《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折射出当地法治和文明水平。

    笔者甚至怀疑,这样一个部门立法特征明显的规定出台,其根本的用意和出发点就是为了追逐部门利益,试想,如果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统统免费,而且有关部门不能从中罚款,那么,当地和有关部门还会如此积极地推行如此倒退的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制度吗?更不会如此绞尽脑汁地将公民的自由居住、自由劳动权利以及各种儿童福利匪夷所思地绑架到这样一纸居住证上!

    不管是户口,还是居住证,或者是临时居住证,不管其用什么名目出现,其根本的目的不应有其他,而只有一个:就是为公安机会提供一个公民常驻地的信息,便于公安机关进行人口和信息管理。其他附着在它们身上的种种福利和权利限制,都应当在剥除之列,而不是不断附加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