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是银行存款的基本原则,遵循这一原则讲求诚信也是各家银行的立行之本,然而,就在不久前,建设银行包头市分行青山支行却发生一起蹊跷事:假冒者编织谎言,建行领导员工在没有核对身份的情况下,一路绿灯,跨行查询他行客户存款信息,并从分行档案库里成功复印走五年前的存款凭证。事发后,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发生如此严重的泄密事件,绝非个别领导员工“失职”那么简单———
存款信息被建行恶意泄露
本刊记者

贺女士是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富强分理处多年的老客户,她一直坚信银行是讲诚信的,有钱存到银行最保险、最保密。然而,她怎么也没有想到,2010年1月29日,她五年前的存款凭证被人从建行复印,并交到法庭上,成为别人控告她的荒唐证据。
“太可怕了!我的存款信息都被建行泄露给他人,万一让坏人盯上怎么办?我们一家人整天惴惴不安,生活惶恐之中。”贺女士说:“两年前,我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告,房产证在自己手里,没有任何买卖手续,却被人指控我的房子三年前已经转卖他人,官司本无悬念,今年二月初,法院突然告知我,原告方提交了我收到卖房款的证据。我连忙到法院查看,原来所谓的证据是我2005年4月27日在建设银行富强分理处的一笔65000元存款凭条。原告对法官说,当时给我房款64000元,是我自己又加了1000元,才会有这笔存款。我经商多年,几乎每天都有资金存入,按照他的这种逻辑,如果存入70000元是我加了6000元,而存入60000元呢?又是我花了4000元,这样的“证据”岂不荒唐可笑?接下来更大的疑惑是;五年前我的存款原告怎么知道?凭条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得到的?”
贺女士交给记者一张中国建设银行档案借阅单复印件,借阅单位是青山支行,借阅单位负责人审批:王志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刘梅竹,借阅人:郭永新,借阅理由是为客户查询。贺女士解释说,经过她的查证,王志敏是青山支行的会计业务主管,郭永新是一般职员,刘梅竹是分行主管档案的办公室副主任。郭永新就是受王志敏的指派,在没有核验身份的情况下,费尽周折,层层过关,为冒名客户查阅并复印了存款凭条。
业务主管竟然“业务素质不高”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贺女士是建设银行包头市分行营业部富强分理处的客户,从未在青山支行有过存款业务,青山支行即使正常为客户查询,当发现该客户在本行并无存款时,就应当适可而止,而不应当违规操作、跨行调阅存款档案。贺女士坚持认为,本事件除了建设银行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外,青山支行的会计主管王志敏不惜违规甚至违法为原告“服务”,其中必有隐情。为此,她多次找王志敏等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质询,希望建行方有个明确的答复及态度。
贺女士说:“初次找到王志敏,她的态度极其恶劣,振振有词:‘只要有人申请,我就可以查询,为客户查询是我的职责!’我说那你帮我查询一个人的存款信息吧,他在本市建行有存款,可能在广州建行也有存款,你们建行不是全国联网吗,是不是只要我申请你就能把他的所有存款信息告诉我?王志敏一时语塞。后来又找到她的上级领导,王志敏才承认是收人之礼、受人之托,做了错事,但托付人是谁?‘打死也不能说!’。”
2021年3月17日,记者陪同贺女士再次来到建设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得知会计主管王志敏已经平调到他行,是不是建行领导对员工的保护措施不得而知?在营业室恰遇泄密事件的经办人郭永新,有一番精彩对话:
记者:请你说一下帮“贺彩凤“查询存款的过程。
郭永新:大约是2010年1月底,行领导打电话让我帮客户“贺彩凤”查询一笔存款,一会过来两个男的,我以为其中有一人是贺彩凤,因五年前的档案都已经上存到分行档案库,我就领着他们到分行找了有关领导审批,才查询到这笔数额相近的存款。
记者:你有没有核实身份?贺彩凤单从名字来看就是女的,你怎么能认为其中一个男人是客户本人?
郭永新:男人名字女性化的也很多,既然领导安排,我就没有核实身份。
记者:分行主管档案室的领导和档案室管理员核实客户身份了吗?
郭永新:没有,因为有我本行员工出面,他们都是一路配合。
记者:给你打电话的是哪位行领导?
郭永新:王志敏——(小声)
这时,旁边一位领导模样的人不耐烦地打断交谈:“行领导就是行领导,行领导交待的事就要无条件照办。小郭!不要理他们,快去办我交给你的事。”
在青山支行行长办公室,武行长说:“按照有关规定,查询存款信息必须是客户本人出示身份证件,经核实后才能办理,或者是凭司法机关出具的协查函也可查询。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确实存在重大过错,因为会计主管王志敏的业务素质不高,把律师函当成司法机关的公函了。”
贺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根本没什么律师函,律师函是后来他们补的,就想逃脱建行泄密的责任。
记者问:“王志敏是不是行领导?她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她的外调是不是与此事有关?”
武行长说:“王志敏比行领导的级别低一点,她主要负责全行的业务管理,王志敏调动是分行领导的决定,属于正常调动吧。”
记者问及青山支行对此事的态度,武行长拿出一份准备上报的“处理意见”,拟对主要责任人王志敏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永新警告处分。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建行分行高行长,高行长明确表示:这是严重的违规问题,包头分行会严肃处理违规人员。但记者问,事情发生2个月了,为什么还不处理?高行长没有回复。
在外人看来,银行系统应该是最正规的单位。然而,在建设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乃至市分行,一些干部职工不讲原则,规整制度形同虚设,被人钻了空子,发生这样的泄密事件绝非偶然。更为可怕的是,部署员工唯领导马头是瞻,而主管全行业务的的领导竟然“业务素质不高”,这样的队伍怎不令人担忧?银行铁的信誉又将如何维护?
贺女士说的好:“存款到建行,泄密无商量,以后谁还敢到建设银行存款!”
4月19日,得到建行包头分行高行长的电话告知:建行包头分行对王志敏做出警告处分。其他几人都做了积分处理,扣部分绩效工资。(张峰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