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表决国家赔偿法修正案 据新华网4月28日报道,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将在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表决。但报道并未介绍对“错拘不赔”的争议条款如何“作进一步审议修改”。 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一争议条款看法不一致,且公众具有相当大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强行表决通过“错拘不赔”条款,将造成消极的反弹,也不利于法律的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而“错拘不赔”条款可能不符合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规定,有违宪之嫌。而且,也涉嫌违反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大尚未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关于“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规定和第三十五条关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公布,进一步征求意见。 思宁认为,根据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安机关的意见,如果主要因为担心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追偿的规定,可以考虑在规定“错拘要赔”的同时,对追偿条款作出例外规定,即公安机关不是故意错拘的,不适用追偿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依然要赔偿,但不要求公安机关及其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费用。 在达成合宪的共识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暂缓表决国家赔偿法修正案。 —————————————————————————— 附: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0-04/28/content_1570938.htm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在京举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4-28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委员长会议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有关任免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作的关于《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审议情况及关于批准这两个国际条约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来源: 新华网 2010-4-28 责任编辑: 包瓴瓴 题图为委员长会议照片(中国人大网王新庆摄)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