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之难,难于上青天

 

                                               傅国涌

   今天是2010年5月4日,杭州百井坊的拆迁已进入行政诉讼阶段,在艰难的诉讼过程中,我充分见识了民告官之难,难于上青天。至少已经有几个起诉,都被法院轻轻松松一句话,裁定不受理。

    当我们作为自己房屋的主人一无所知的时候,杭州市城区人事局、下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经批准成立一个拆我们房子的机构: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巷地区综合改造指挥部。为此我们将它们告上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却说,起诉人与被起诉人之间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依法应当不予受理。”

   之前,我们向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就此事提出行政复议,《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杭下府复字【2010】3号)给我们的答复是:“本机关认为设立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巷地区综合改造指挥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未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故不予受理。

    既然设立该指挥部的目的就是要拆我们的房子,怎么可能与我们“无利害关系”?又怎么可能“未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起诉杭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因为正是这个部门作出的【2009】104号批复,成为拆我家园的依据。批复书上还有抄送已被逮捕的腐败分子、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的一栏,正是这个贪官在任时的决定,导致了我的家园即将被消失。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行初字第23号行政裁定书却说,杭州市发改委同意将百井坊地块列入政府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准备计划的批复,“与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的实际影响”,故不属于受案范围。

   杭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这一批复成为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我的家园将因此成为废墟,怎么可能与我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的实际影响”,除非不来拆了!

    呜呼!民告官之难,真的难于上青天!

    司法公正本该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法庭不再是社会公正的守护神,司法不再保护弱者的权利,只是向强势屈膝,而与行政权力沆瀣一气,请问,在现有体制框架之下我们还可以到哪里去寻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