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对林权改革的一点思考:谁能为无言的山林主张权利

   
最后,从我们的调查中,提出一点对林权改革的思考。

   
自从2008年7月,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争议不断,支持者、反对者都不少。

   
我们体会到,其实林权改革的核心应该是农民公民权利的落实问题。

   
没有农民公民权利的落实,没有公民社会的生长发育,什么样的林权制度都不能保护生态环境,都可能造成生态灾难——如果没有民主制度对政府权力的制约监督,把林地集中在长官意志片面追GDP的政府中就比分散在农民手中安全吗?如果没有民主制度对农民公民权利的保障,分到农民手中的林权证将不过是张画饼;没有广大农民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与生态保护意识的生长,分散的林权所有人也可能沦为一个个短期行为者,为眼前小利而毁灭生态。

   
只有当农民的公民权利得到真正的保障,公民和政府都接受真正的法治,当公民社会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对公民的教育功能正常运转,随着林权所有人——广大农民环境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的提高,林权改革和生态环境才有可能相得益彰。

 

   
黄冈市林业局曾宣称,和以往由政府一手包办不同,这次林纸一体化项目建设完全是公司化操作。“所有在黄冈从事林业经营、开发的单位和个人,要想取得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均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流转”,“经营者承包或买断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否流转,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凡自愿流转的,要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手续”,“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的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我们了解的事实根本不是这样。事实是,权力和资本都在利用农民的弱势地位和弱势意识进行山林的迅速兼并和大规模改造。我们需要更多李星安李清平式的乡土人物,需要他们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为无言的山林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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