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需要依法,依法是政府的事_苏州拆迁维权_新浪博客 05/18/2010 维权是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自我救济,它本身就受法律保护。因此,依法不是维权的事,而是政府的事,政府必须依法保障公民维权的权利能够兑现。至于竹山县政府劝导这位妇女要依法维权,言下之意,好像连自杀都不合法,假如官员有权力不让人活,难道还有权力 …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政治体制改革,新浪博客,维权,强制拆迁,政府 相关文章 【404文库】“你不删除帖子,后期我们公安机关再找你联系”(外二篇) 木蹊说|我们支持国产新能源,不是为了给拜登 “递刀子” 【404文库】基本常识|不存在的包青天,靠不住的大老爷 海边的西塞罗|包青天就算复活,哭拜他的人也一定不会喜欢 极昼工作室|被裁员工,制造「帐篷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