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之案该如何反思
(长江日报专栏:糊言生香)

5月19日,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被冤判杀人罪一案算是尘埃落定。据媒体报道,当地有关部门在继此前向赵作海支付了65万元国家赔偿后,又于前日决定追加12万元补偿,赵作海及其家人对此表示满意并表示不再继续索赔。

赵作海家人表示满意了,但是“围观者”并不满意。因为,赵作海一案并不仅仅与赵作海一家相关,它事关我们所有“围观者”的幸福感、安全感与尊严感。

赵作海无论拿到多少赔偿或补偿,都不足以弥补他们一家子所受到的侵犯与伤害。更令人不乐的是,这些款项表面上由国家机关拿出,事实上却是公职人员犯错,纳税人买单。能不能实行惩罚性赔偿,让公职人员自己买单呢?虽然,相关责任人正在追究之中,但是这种追究的程度与范围并不让人乐观。而且,背后的问题也许更严重。

仅举两例。第一,当年赵作海一案检察机关多次因证据不足退回。2002年政法委组织一个专题研究会之后,商丘市检察院受理此案,于是,赵作海杀人的证据就够了。据此案的公诉人郑磊表示,当时主持专题研究会的是当年商丘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师灿。而王师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司法不独立也就罢了,领导司法机关的政法委书记居然如此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不但是法盲,而且平时根本不过问案子!那他这政法委书记是凭什么当上的,当上之后又都干些什么呢?总不是在司法机关挖煤或者发电吧。

第二,据5月20日消息,即日起,河南省高院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这活动一开场,程序方面就透露着滑稽。省高院党组扩大会议先定教训,一致认为四大主观原因造成赵作海错案:一是司法理念偏差,为民意识不强;二是责任心较差,工作作风浮漂;三是只注重相互配合,忽视了相互监督;四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不力……教训定了,然后在全省法院开展讨论。如此反思和总结,更影响我们的安全感了。上面先定教训,下面遵命讨论,程序之颠倒且不说,只说这四大原因,居然都是法院的主观错误。也就是说,是否改正全在他们自己,还跟我们“围观者”无关。

赵作海之案,除了揭示司法不公,还彰显社会不义。赵作海住了11年冤狱,扛住了。儿子们虽然没有住狱,但其生存环境与质量也难说不惨。赵妻带着最小的两个孩子改嫁,不声不响的把老大老二抛弃了。赵作海出狱谈判赔偿的时候,身边不缺出主意的家庭成员,可是住狱的时候,被抛的两个孩子却没有人出面抚养,最后落到了那个传说中的引起冲突的女人甘花身上。赵作海起先还感谢甘花替他养子,但后来语气就变了:她是养我孩子,但是她还种我地呢。更要命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也缺失了诸多正常的东西。11年来,四个儿子中,只有二儿子去年去探过一次监,放下800元钱,一句话不说。老大老二同在北京打工,居然谁也不知道谁,互不联系。是什么,导致了亲情的冷漠与淡薄?

甘花说:谁有钱谁拽,一圈子的人都嫉妒,赵作海发财了。我想说的是:贫穷的土壤,也会导致人性的扭曲!我们谴责司法不公的同时,还要关注社会人文问题!

(作者为大学教师、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