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许志永  |  评论(18)  | 标签: 民主法治 , 公民 , 承诺 (按:本承诺发起公民是许志永、滕彪、王功权、黎雄兵和李方平,如果您认同并愿意遵守本承诺,请和我联系:xuzhiyong2009@gmail.com) 鉴于民主法治已为本时代国民共识,依法治国已写入宪法作为国家基本方略,而损害法治的特权腐败几乎无处不在;鉴于建设、坚持乃至捍卫法治,改造人治文化扭转社会风气缔造法治信仰需理性公民之浩然担当; 追求法治正义的中国公民,决心共同恪守良知、责任、民主、法治现代公民理念,维护民权民生,推动良法之治,为民有、民治、民享之现代国家,为公义、仁爱、幸福之公民社会,为中华民族法治文明之未来,愿付出辛劳和代价,成为基石和道路。 兹承诺如下: 一、行为忠于内在良知,理解、尊重、关爱他人。 二、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 三、在生活中以合法方式和仁爱之心维护社会正义,彰显社会正气。 四、在工作岗位上遵守以下职业伦理底线: 作为公务员,勤勉服务公众,不贪污受贿,不公款、公车私用; 作为法官,公正廉洁,忠于法律和良心,不为权势和私利枉法; 作为警察,公正执法,除害安良,不刑讯逼供,不勾结黑社会; 作为检察官,忠于国家法律,不姑息腐败,不枉不纵犯罪; 作为人大代表,为公共利益勇于依法履职,不作表决机器和橡皮图章; 作为共产党员,求真务实,不说假话套话; 作为网络管理人员,勇于维护言论自由,不为腐败者遮掩罪恶; 作为教师,关爱学生,不歧视同学,不传授谎言; 作为医生,关爱病人,不收受红包,不乱开药,不歧视病人; 作为律师,忠于法律,不贿赂法官; 作为会计师,忠于会计准则,不做假帐; 作为编辑和记者,追求真相,不报道谎言; 作为大学生,努力学习,关心社会,考试不作弊,写论文不抄袭; 作为学者,以专业精神探求真理,不阿谀逢迎,不抄袭剽窃; 作为文艺工作者,表达真善美,拒绝潜规则; 作为裁判,独立公正,不吹黑哨; 作为运动员,公平竞赛,不赌球玩假; 作为企业管理者、个体工商业者,诚信经营,不欺诈顾客;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确保房屋质量,不行贿官员; 作为产业工人,确保产品质量,不偷工减料,不生产假冒伪劣; 作为农民,踏实耕作,不使用激素、催熟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作为食品生产者,安全至上,不掺杂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 …… 作为公民,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要做到公私分明,不贪污腐败,不谋求特权。 五、秉持理性、建设和非暴力原则参与公共事务,改良公共政策,监督公共权力,倡导公民文化,努力推动包括政府部门、政党团体、社会组织在内的中国社会全面进入法治轨道,受到法律约束。 六、愿意为推动法治提供捐助或者一定时间的志愿工作。 七、为有效履行共同承诺,承诺公民达到一定数量经多数承诺公民同意,得共同制定规章制度,设立承诺履行机制;在规章制度和承诺履行机制建立前委托本承诺发起公民协商决定为承诺履行必要的工作,包括对法律制度、公共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制度改良;对重大典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特权腐败和违法违纪的政府部门、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承诺公民有权知晓、参与承诺发起公民有关承诺履行的工作,有权利对承诺履行状况提出批评建议并得到承诺发起公民的答复。 八、公民自律,相互监督,不得违反本承诺。 九、本承诺的期限为十年,自公民签署本承诺之日起生效;期满后经承诺公民多数决定可以续期。 承诺公民: 承诺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18 个评论 许志永的最新更新: 伊利知道什么是社会责任吗 / 2010-06-08 13:45 / 评论数( 4 ) 三评北坞拆迁自焚事件 / 2010-06-07 10:30 / 评论数( 2 ) 吾爱吾师 / 2010-06-06 14:40 / 评论数( 40 ) 断裂 / 2010-06-04 12:34 / 评论数( 23 ) 和维权有关的常见罪名及辩护 / 2010-05-30 14:23 / 评论数(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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