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悔之 2010-06-03 22:41:39 发表于:博客中国
博主按:近来火气有点大,写出的东西难免让博客中国为难。所以,还是暂停发表意见,继续越俎代庖,作一阵“人民代表”好了。

下面,转发湖北几位可怜的民办教师的求助信。

此信是六月三日晚上十时左右寄来的。上面附有几位民办教师的手机号码。

我们是一群为党的教育事业奉献了几十年的“合格民办教师”,基层组织为了将目不识丁的“官太太”及亲友转为公办教师,在实行“民转公”政策前夕,知法犯法、依照地方非法政策,以“莫须有”罪名,将我们非法辞退!使我们老无所养,生活在贫困线上!

我们曾到市、县上访,答复是:“只能同情,民办教师问题一个口子也不能开,否则人多的很。”我们试图到省、中央反映情况,却遭到了市、县相关部门在火车站监视,压制、非法拘留在看守所后忍饥挨饿甚至被拳打脚踢、揪着耳朵下跪!2010年春节刚过,在我们身上就发生了几起严重的非法侵权事件:

2月24号,襄樊市襄阳区峪山镇四位老教师在“襄樊火车站”候车室等车、石桥镇三位老教师在“襄樊市信访局”外办事时,被襄阳区政府以“围攻市政府”为由,将他们非法拘留在襄阳区看守所长达23天,直到3月19日,在写了保证书、每人每天补交20元罚款后,才将其放回家。

对于民办教师的曲折人生,稍有一点良知和正义感的人都会表示同情!然而,在非法拘留期间,襄樊市襄阳区公安局副局长“雷清治”明确指示看守所民警:“给我打就是,打死了算我的!”导致已是花甲之年的老人,遭到了非人虐待,忍饥受饿、被拳打脚踢甚至揪着耳朵下跪!真不敢相信这是法制社会的今天,一个政法战线上的副局长说的话!太猖狂了!把党纪国法放在何等位置?这种没有一点社会良知、更没有一点法律意识的人,能胜任公安局副局长吗?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求民师下跪,侮辱民师尊严,是有着尊师重教优良传统的中华民族的悲哀!

同时,襄城区卧龙镇的老民师罗光云,现年已70岁高龄,3月2日被政府工作人员以“商量事情”为由,将其骗出家门后,被关押在尹集(地名)山沟深处长达19天,直到3月20日,在交了500元罚款后,才将其放回家。该镇的另一老民师施文政,3月28号被政府人员从家里直接逮走,非法拘留数日!

我们只请求讨要本分,依法落实政策,何罪之有?我们的问题不给解决,不但不允许我们向上级反映,反而用暴力手段来对付这些暮年之人,这不是恩将仇报,官逼民反吗?民办教师是上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中国教育的功臣!他们不是犯罪分子!而基层组织对我们为什么比对犯罪分子还要恶毒呢?

温总理指出:“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认真解决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上述事件中,基层组织是如何运行权利的呢?他们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吗?有没有一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基层政府组织的这种“不作为、乱作为”是不是能“严肃追究责任”呢?他们不但要受到良心道德的谴责,而且必然会被历史审判得体无完肤!

以上事实绝无虚构,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事件中遭到非法侵害的部分民办教师名单:
峪山镇:吴新安 13476446578、杨运城 13476391602、安 全 15997259241。卧龙镇:罗光云
13197190240。

相信党中央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非法遭遇不会无动于衷!希望能给这些老民办教师一个合理的解释!还他们公平和正义!严惩“乱作为”的主要责任人,还我民师尊严!让我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湖北省襄樊市民办教师的血泪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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