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谁是异端?谁有权宣布别人是异端?

最近,我一手拿着佛经,一手拿着圣经,试图去研究并接受某种宗教,因为我觉得无神论者太可怕了。如果人们有普遍的宗教信仰,整个国家就不至于堕落到如此程 度。想有信仰,但是很难。我们这几代人被洗脑洗得很难接受宗教了。

不过,我试图进行一些浅显的宗教思考。比如异端。异端(以及某个同义词)本来是宗教用语,各个宗教教派几乎都认为其他教派是异端。后来,异端一词就逐渐用到社会生活中了。一些世俗的政权有时候也宣布某组织是异端。

我在想:政府,国家机器,是大家选举出来一个公共仆人,然后让渡部分权利(权力)给这个公共仆人,以便纳税人享受一些公共服务。那么,国家机器有权力定义 或者宣布某组织是异端吗?

政府是没有权利限制纳税人思想的,那么,照此逻辑,政府也就没有权力定义或者宣布异端?

但事实上,很多国家都有关于XieJiao的定义,比如对奥姆真理教。这个又怎么解释呢?

我个人认为:只要宗教思想仅仅停留在思想、探讨层面,政府就无权干涉;如果某种宗教鼓励人去死,并且已经有了实际结果,那么,可以用“故意杀人罪”或者 “教唆罪”来起诉,最好不要用“异端”(及其同义词)的罪名,因为多数国家法律中恐怕没有这个词。

不管是宗教教派,还是政府,都尽量少用“异端”这个极其不严谨的词汇。

王:我想请教一下有关异端的问题……

M:国际上判定XieJiao的标准,是人家为它去死的, 就是XieJiao。

王:那是你的定义?还是国际上通用的定义?所谓国际定义,是谁宣布的?

M:是很多国家的法律来的。凡教人去死的都是犯法的,如果披着宗教外衣的就定为邪教。

王:也就是说,并不存在一个国际公认的定义。只是各个国家的法律来界定的。也就是说:世俗政权有权力界定异端?

M:应该是这样的。

王:鼓励人们“为国送死”是不是异端?

M:肯定是。 比如***,又比如***整天要我们为D和国家去死……

王:美国那么一个使劲忽悠爱国主义的国家,是否能忽悠人民为国家去送死?

M:美国人打越战,韩战时,全部兵有一张多国语言的投降书的。只要生命受到威胁时要求拿出来投降的。

王:美国人允许士兵投降我知道。我想知道的是:美国是否允许忽悠“为国送死”,这个有知道的吗?

M:是否允许就不知道。但不鼓励。

王:还记得著名的英文作品内森·黑尔吗?他说“很遗憾我只能为我的祖国贡献一次生命”。是否美国人只允许忽悠到此为止,不许直接忽悠“要为祖国献出生命”?

……

(备注:以上“忽悠送死”的讨论,不涉及安乐死。关于安乐死,各国分歧太大,三言两语根本说不清楚。)

推荐一本书:《异端的权利》

《异端的权利》讲述的是欧洲大陆在灿烂黎明之后重新沦为黑夜时的一个小故事。宗教改革英雄加尔文此时已经是日内瓦君临一切的最高统治者和暴君。而温和的充满人道主义气质的学者卡斯特利奥,以“苍蝇战大象”式的勇气,对加尔文的倒行逆施展开了英勇的对抗。如果不读茨威格的这本书,加尔文在人们心中完全是概念 化的、光辉的形象:改革家、反封建斗士,他站在历史的一个阶梯上,与无数长袍长髯的伟人排在一起。如果不读茨威格,谁也不能那么明白地知道,就是这个因怀有理想而受迫害、遭追捕、不得不亡命他乡的新兴资产阶级,一旦登上权力的宝座,对那些曾是、甚至依旧是他的朋友和同志的人,会表现出那样的常人难以置信的专横、残忍与卑劣。这些人根本没有丝毫觊觎他的权势的念头,不过想就几个纯学术问题与他商榷 ――货真价实的商榷,因为文稿是在未发表之前,就寄给了“亲爱的兄弟”敬请指正的。

王思想提示:此“异端”非上述“异端”,基本是另一个话题了。另外,关于加尔文到底是怎样一个人,卡斯特利奥的意见仅供参考。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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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别人“为国送死”是否犯罪?-王思想家-搜狐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