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7月25日下午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第十一期培训班结业式上发表了讲话。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007/26/419970.shtml

   张军副院长强调,人民法院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既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人类司法事业共同的发展规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讲政治、讲大局,其实就是在讲法律哲学,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哲学去开展审判活动,谓之能动司法。那些反对法官角色政治化的意见或观点不仅不符合实践,在理论上也不能自圆其说,应当旗帜鲜明地予以反驳。

  
对张军副院长提出的“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哲学去开展审判活动”、“法官角色政治化”观点,我是不敢苟同。

  
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活动,从大的方面来讲,应当遵守宪法。具体到个案的审判活动,则要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人民法院的法庭,不是政治理论的讲堂,而是讲法律以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地方。

  
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角色定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屏障”。在法治国家,法官职业备受社会尊重和认同,法官时刻怀有强烈的职业自豪与自尊感,把法律当作自己唯一的上司——“唯宪法是命”。

   
温家宝说过:“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也是人民法官的精神灵魂和道德良心,任何外界诱惑和压力都不能动摇和改变!”

  
曾经有一个基层法院法官写过一篇谈法官角色的文章,他认为“法官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法律,法官的良心只服从一条,那就是公正与公义,法官的使命只有一个,那就是服务于人民。”

   他还认为,“明察秋毫、去伪存真是法官的义务;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是法官的使命;忠于法律、严肃执法是法官的天职。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是法官的赤诚。”

  
对法官角色的定位,对法律哲学的认识,这个基层法院法官的水平,远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要高。

   遗憾的是,大法官不是由全民来选举,不然,我一定会投这个基层法官一票。

  
现行的政治体制决定,宪法和法律是在执政党领导之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它体现了执政党的主张。因此,讲法律与讲政治是统一的,两者并不是对立。

   在开展审判活动中,服从了宪法,遵守了法律,就是讲政治表现。如果一昧地强调讲政治,容易使人误解中国政治与法律是相互对立。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组成部份,更应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忠于法律的意识,以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请看原文:
人民法院的法庭,不是政治理论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