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新闻道德共同体”
南方人物周刊

2010-07-15
七月中旬在中国举行的中欧社会论坛第三届年会,分设了新闻媒体组,讨论的议题包括“新闻的困境”。中西方的媒体人坐一起讨论这样的题目,真是各怀心思,没有共同的话题。西方与会者心中的困境,首要是自己的问题,例如,“记者的偏见”。而中方同行苦大仇深的问题,在西方要么不存在,要么不是主要的问题。中方同行当然也担心自己的偏见,但更真实的问题是,自己的“定见”被新闻以外的力量判为“偏见”。以及“新闻”与“不闻”,“禁区”与“风险”,媒体常常面对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暴力和诱惑等等。这就是所谓新闻的独立性问题。

西方同行满脸迷惑,默默无语地望着中国同行。他们“表示理解”,其实不太理解。当按照议程,对相关问题进行表决时,西方同行放弃了表决权,理由是他们不懂,这完全是中国的问题。最后,轮到欧方组长,《世界报》前总编阿兰•弗兰尚(Alain
Frachon)先生发言时,他讲了自己的故事,来回应中国朋友。他说,在他的范围,“批评记者”和给记者“红包”,都是不可能的事情。“但他们有更聪明的做法。我称为‘社会贿赂’。他们找到你,叫你的小名,不叫‘你’而叫‘您’,请您吃饭。让你说他们‘坏话’的时候,会感到不舒服……我作为《世界报》的主编,不接‘大人物’的电话,不和他们私下里吃饭,不和他们旅行,我不理他们。我一直坚持。这虽然不是经济腐败,也应该避免。”

但一位中国同行听完就笑了。说,“我们的媒体领导,天天都在等这样的好事情呢”。当然,你也可以说这个全称判断太绝对了。如果为了稳妥,可以加一个“部分”的限制语。但问题是,假设突然之间“大人物不来电话”,你是觉得更好办了呢,还是无所适从了?我们把这里的“大人物”限制在掌握着强大经济势力的人物吧。国有垄断企业老板似乎没有必要“亲自”重视媒体,就设想一下某个房地产大佬巡视大江南北,所享受的媒体风光吧。在中国,你不会无缘无故地看到大人公司或小老板的“负面新闻”。即便没有接到电话,媒体也知道怎样处理有关它们的新闻的。如果某一个行业跟地方政府的某种利益严重相关,例如出租车,水电气,公司老板也不用操心了,除了媒体的自动揣摩,自然还会接到符合它们的愿望的“电话”。

媒体在寻找和等待大人物和大公司送来大剂量的政治红包和经济红包,等而下之,记者头上也有零星的“红包”降临。这里不说“媒体敲诈”,这是另一个等待法理鉴定的问题,而只说“常规红包”。几年前北京就流传着一个段子:不断打车在酒店之间转台,每次收入三五百元。问,这是什么人?回答不是小姐,而是记者。这就是说,给记者发“红包”已经成为显规则。不仅是社会机构,政府部门也这么干。以至为了适应行规则,多数媒体规定记者先收下来,再交媒体财务(可这事实上又成了媒体的“非法收入”),还有的媒体渐渐把它纳入记者的基本收入,以至记者的基本工资非常之低,进一步形成对“红包”的依赖。

近年来,公权机关越来越习惯采取红包手段,来对付来自本级权力管辖能力以外的媒体和“上级媒体”。不久前,一位记者在他的博客上展示了某地权力机关行贿他的现金物证图片。现金骇然是用当地财政部门的公用信封装的,并称行贿现场有当地多个权力部门的领导。笔者在中欧论坛期间提出,这明显是公开检举,当地司法机关如果不主动调查,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去报案。可是,有人反驳我说,这才三千,不到(5000元)立案标准。让人泄气的是,它不够刑事立案标准,也不够“道德立案”标准!我注意到,人们连谴责这样的行为的兴趣都没有(人们的兴趣集中在这笔贿款企图达成的目标——隐瞒水灾死亡事故)。

笔者搜集了世界各地的公务和公共行业的“道德立案”起点,差不多都是三百到三百五十XX之间。这里的XX代表过去或现在的日元,欧元,港币或台币。你是一位公务员或记者,你不能在工作期间,接受超过这个价值的礼品,哪怕只是一把钥匙链或一盒巧克力。超过了,你可能会因“道德玼点”而受到惩罚。通常,是离开这个行当。例如,你再也别当官了。如果你是记者,在另一家媒体,也找不到工作。因为一个行业的成立,同时也是一个“道德共同体”的成立,这个共同体“约定”了这个行业的“道德门槛”。你出局了,就去干别的,这是必要的道德成本。

目前,在中国,用政治和经济的手段腐蚀媒体基本是一种安全的行为。只有在罕见的情况下,贿买新闻才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而追究的过程,又有许多政治正确的“折扣”,更不去清理明显在“灰色地带生存”的名目繁多的“新闻机构”,也不去讨论导致新闻腐败的原因。所以,在这样的起点上,来谈回归新闻的法治和道德的路径,只能称为“遥望”。

(20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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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新闻道德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