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23日,武昌公安分局6名“信访专班”便衣错把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之妻陈玉莲当成上访对象,在省委大院门口暴打16分钟,致使陈玉莲脑震荡。事后,打人者立马被停职,十多位官员前往医院探望,武昌公安分局政委道歉称“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
人们由此很自然地联想到不久前,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黄石农民工许祖海因工伤纠纷上访,遭遇当地街道办书记拳打脚踢,豪言“老子就是书记不当也要打你”,当地街道办主任更是牛气冲天地扬言“打了你,你也不能把老子怎样”。一度晕厥的许祖海最后被迫写下了“这里没有人实施暴力,头是自己撞伤”的保证书。
事情虽然同样发生在湖北,却毕竟是两地,毕竟起因不同,被打者身份更不同;但正因为有了这种种不同,使得二者更具可比性,使得问题的实质更加凸现。且不说暴力执法(假设施暴者是在执法)本身就违法,不妨设想,被“误打”的如果不是“大领导的夫人”而是一介草民,被打者能够受到如此的礼遇吗?
对比两人被打后受到的“待遇”不难发现,这种反差映照的正是身份社会的现实。打了“大领导的夫人”,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将事件定性为“误伤”,各级领导上门慰问道歉,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但打了毫无背景的农民工,施暴者不仅可以将事件定为“自伤”,还可以享受暴寡凌弱的“快感”。
令人深思的是,类似身份不同“待遇”不同、权力不同的现象并非个别,也并非几个孤立的个案,而是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例如,广遭诟病的交通事故赔偿“同命不同价”。例如,见诸媒体的可以印证“身份社会”的大量案例:在上海宝山区,某公立学校将有上海户籍的学生和外地学生分隔在东西两区,区别对待;在陕西公务员考试中,得第一名的考生遭受得第二名者的官员父母打压,迟迟不能入职;在湖北武昌,一些幼儿园学生的家长甚至为小孩准备了印着父母官衔的“名片”;
在甘肃兰州,城关区旅游局局长在一起交通事故之后打人并口出狂言,“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局长!”还有深圳海事局局长在猥亵女童时类似的“雷语”……
凡此种种,无外乎都是“身份”二字在作怪,这也使得社会正常运行理应遵循的公平原则与正义规则遭到肆意践踏。
按说,等级森严的宗法社会早已寿终正寝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原则早该实现了,法治社会通行的法律的正义早就该消解身份差异的权利落差了。令人悲哀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城乡户籍、干部群众、精英草根等差异的身份社会遗迹尚存,这从一些弱势群体发出的“人家有背景,我只有背影”“人家有身份,我只有身份证”的自嘲中就能管窥一二。
历史学家瞿同祖曾指出,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中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他先天和后天所具有的身份,这种社会就可以称之为身份社会。一个人在社会中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他先赋的身份,那是世袭的宗法社会的典型特征;取决于后天所具有的身份,这是“官本位”社会的典型特征。中国迄今仍然表现出如此普遍的“身份社会”的特点,“官本位”的传统定势是重要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
“官本位”的传统定势不破除,权大于法的特权思维也就无从破除,以言代法的人治必然危害法治,因为身份社会的积习无惧法律的威严,社会事务不能依法纳入法制的轨道。其结果,必将导致“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局面,最终连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都难以维护。
为此,破除特权思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彻底走出走出身份社会,还得从破除“官本位”的传统定势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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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走出身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