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05.35万余元、13789美元、500欧元、5000港币及价值人民币5.5万元的购物卡等钱物追缴上缴国库。(7月22《法制日报》)

县委书记似乎是贪污受贿腐败的“重灾区”,2009年底,“河南省4年22名县委书记落马”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更早些的2005年,《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安徽18个县区委书记因为贪污被撤职查处,占全省县(区)委书记总数的六分之一强”,而媒体在报道中,竟无一例外地都买卖过“乌纱帽”。

从报道中看,收了钱,给人“官帽”——作为县委书记的徐社新可谓是“诚实守信”的“官帽售货郎”。在安徽省五河县为官的6年间,徐社新没有“虚度光阴”,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但买官者受到了何种处理?没有报道。卖官的目的是拿公权在“赚取”个人利益,同样买官者也是在购买权力,购买权力的目的很显然也是为了赚取更多钱财。这样看来,买官卖官其目的是一致的,但是,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卖官者无一例外的都成了罪犯,而买官者却鲜有被“摘帽”的报道,这是责任追查的缺失,也是卖官鬻爵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也许是担心打击面太广,对地方政府形象损失太大,但事实上,在一桩罪恶的“生意”中,如果卖方有罪,买方无责,这对地方政治生态的治理百害而无一利。

从法理上讲,凡是花钱“买”来的官,只要一经查实,无论现在官居何位,都应立即查办。就正常人来理解,商人是无利不起早,买官者不可能就是为了过个官瘾,势必会用买来的权力,在收回“投资”的基础上,再赚上几笔,否则,他花重金买官图的又是什么?

买官卖官问题,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地方一把手官员权力过于集中,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一些地方对一把手监督的形同虚设,在揪出了卖官者之后,对买官者的乌纱帽也应立即予以“召回”,不荡涤这条浊流,让买官者继续留任,官场也永远不会有清风宜人。http://view.news.qq.com/a/20100723/000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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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卖出的乌纱帽应立即“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