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过“法官上访事件”,所以闻悉当事人冯缤被孝感市中院免除职务,内心顿感无限凄凉。一个法官不能依靠法律为自己讨说法也就罢了,到头来却还因此丢了饭碗,这究竟是属于何人的悲哀?

但这个结果,其实许多人都能预想到,并不值得意外。冯缤近乎偏执的坚持,让人敬佩;可也就是这种执拗性格,在中国显得特别突兀,迟早会给他带来祸害。无形中,冯缤走进了一条违背中国式办事规则的死胡同,这正是他遭受今日命运的根本原因。

冯缤和妻子都在法院里工作,妻子是单位的清洁工。身为助理审判员,老婆却被单位清退,这只能说明他平时和领导关系不算好,否则就算不能为妻子谋得更好职位,也不至于落得这样的下场。这就是典型的中国传统人际规则——无论你业务再厉害,也得和领导搞好关系,不然的话,你在领导眼里可能是个人才,但也可能屁也不是。在这一点上,冯缤夫妻在单位的处境,已经为后面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当妻子被清退,同样按照传统人际规则,这时候冯缤根本不该走正常程序,比如公开找领导理论,或者找劳动仲裁部门解决纠纷,更不要说,他还把自己的单位告上了法庭。他要做的,也是大多数人会做的是,提着礼品、揣着红包去拜访领导。在中国,你不能不承认,“公事私办”有时候就是要比公事公办来得更有效率。有些问题按照办事流程原本就能够解决,人们也会想法设法,绕个九九十八弯,托人找关系。这种潜规则由来已久,绵延数千年,业已形成一套完备的办事流程。

这样做当然很丑陋,但往往由不得你不做。在大多数情况下,经过再三权衡,人们也只有去适应这一套“不言自明”的办事规则。可是,冯缤非但不去理会潜规则,甚至把自己单位告上法庭,这在某些人看来不仅是不识大体,而简直就是大逆不道。更何况,他还身穿法官制服(不是法袍)、胸佩国徽,手举一个大大的“冤”字牌到省高院上访。这种在太岁头上动土的做法,显然只会让事态陷入不可挽回的死局。试想,眼下哪一家法院,哪一个法院领导能够容忍如此“丢人现眼”的事情?所以,冯缤站到法院大门口那一刻,就注定了他今天的命运,差别只在于时间,或者一个说法而已。

据悉,免除冯缤职务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由孝感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并正式发文所作出的决定。我没有看到具体内容,也没有兴趣去了解——有时候,理由并不重要,关键就在于结果。就算相关部门不是以直接理由,而是以其他说法免除冯缤职务,我也不会感到意外。因为,这也属于中国式办事规则的一种逻辑。只不过,这样一来越发让人觉得悲哀,由此更感法治之不易。

冯缤看似离经叛道,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他却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他打破传统人际关系的枷锁,一脚跨过中国式办事规则的藩篱,走上了一条依法维权的“羊肠小道”。虽然遭到了不公对待,但他这种“不走寻常路”的精神却值得敬佩,也让我等感到羞愧。这是许多人不敢想,也不敢走的道路。此时,我不由想起鲁迅先生的一句名言:“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是的,这一条法治的路,只要走的人多了,一定能够使天堑变坦途,最终成为阳光大道。

201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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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走寻常路的上访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