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些专家学者主张废除劳教制度,但也有法学教授认为,这种制度应改革而不应废除。

*存废之争*

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最近发表文章说,中国的劳教体制应加以改进,而不应废除。他希望通过“旧瓶装新药”的方式来进行改进。但是,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则认为应尽快废除劳教制度。

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4月在《新京报》撰文提出不应完全废除劳教制度,原因在于劳教所治理的社会问题客观存在,废除会给社会留下管理真空。而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就提出必须尽早废除的观点,认为民众对国家政权的信任危机和认受性危机在迅速加剧,劳动教养制度正是原因之一。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到今年8月就实施满43年。按照这种制度,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过法庭和正常法律程序,直接剥夺他们认为有问题的公民的自由,强制把他们送去劳动改造。海内外维权人士一直强烈抨击这种制度侵犯人权。

*恶法须速废*

北京的律师李和平认为,劳教制度必须废除。他说:“劳教制度是中国人权灾难的一个重要根源。一定要废除,这个恶法已经罪恶滔天,不能有半点拖延。”

李和平表示,中国宪法说要保护公民人身自由,而《立法法》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由人大制订。但现在的劳动教养颁发是国务院制订的,还是条例,违犯《立法法》的精神,早就是违法条款,不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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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律师和学者主张废除中国劳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