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扫黄实名曝光的做法引起关注

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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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

2010年 7月 26日

中国广东和湖北两省警方在最近的扫黄打非活动中将查获的卖淫嫖娼等涉黄人员予以实名曝光,这种做法在中国社会引起高度关注。近日中国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警方在查处涉黄行动时,制止游街示众等做法。

*网友:曝光卖淫女违法*

近些天,中国网络上热传一组被抓获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这是广东省东莞市“扫黄打非”的“战果”。照片上的涉嫌卖淫女赤脚、戴手铐,背后还用绳子牵着。这组照片在网上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质问到:这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利吗?还有网友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说:治安管理处罚应该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大多数网友认为,卖淫嫖娼虽可恶,但也应该尊重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郝劲松:曝光性卖淫女是严重侵犯人权*

青年法律工作者、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公益部主任郝劲松认为,广东和武汉警方把卖淫女游街示众的做法是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他说,卖淫是轻微的违法,并没有构成犯罪。即便是犯罪,由法院审判,判决后的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服刑也是享有人权的。

*李大同:公权力是保护人民的*

著名媒体人、中国青年报资深编辑李大同认为,将涉黄人员游街示众跟现代的普世价值、跟尊重人权的原则格格不入。任何人都有他的名誉权,在任何情况下执法部门都要保护公民的人权,而不应该加以破坏,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加以破坏。

中国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郝劲松认为,公安部下发的这个通知很及时。他说:“我们注意到公安部迅速地发了通知,要求全国的公安的机关不得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公开的侮辱,践踏这些人员的尊严。我觉得这个通知发的很及时,也很好。”

*李大同:要教育执法人员尊重人的尊严*

李大同表示,希望公安部的这项通知要切实得到落实。同时他认为,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公安执法人员,让他们懂得什么是公民永远不可剥夺的权利。

李大同说:“严重的问题是,要教育公安,要让这些执掌国家公权力的人懂得什么是人权,什么是人的名誉权,什么是人的永远不可剥夺的权利。”

北京的新京报在其网站以“嫖娼卖淫是否该实名曝光”进行了一次民调,结果是50%以上的人认为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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