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判处何胜凯死刑?                                  作者:周立新律师                                                            (接受死刑宣判的何胜凯,好像视死如归)           被网民称为遵义杨佳的何胜凯,终于在昨天( 2010 年 7 月 21 日 ),被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这样的结果,可以说在公众的意料之中,何胜凯及辩护人关于其有精神疾病的理由,只要是精神没有疾病的正常人,都会猜到我们的法庭肯定是不会采纳的。   我们难以怀疑判处何胜凯死刑的公正性,我们也大可放心,尽管何胜凯已经当庭提出了上诉,贵州省高级法院必定是要维持一审对他的死刑判决的。在当今中国,杀人案并不少见,平均每天被法院处以死刑的人犯肯定一个有多,生活在这个国度的人不会觉得奇怪。但是,如果仅仅将此案作为一个普通杀人案,司法人员们为完成工作任务一判“死刑”就了之,而不将此案作为一个治理社会的标本,认真研究,仔细解剖,那么,我们有理由谴责这是身负社会治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昏庸和渎职,你们将会为自己的这种昏庸和渎职付出代价。当然,身受其害的并不一定就是这个昏庸渎职的具体个人。   为此,笔者要提出一个看似无聊的问题:   为什么要判处何胜凯死刑?或者说,判处何胜凯死刑的目的是什么?   “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只能是法院要判处何胜凯死刑的理由,从《刑法》的任务和“刑罚”的功能上讲,这并不是人民法院判处何胜凯死刑的目的。《刑法》及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如果说人民法院昨天判处了一个叫何胜凯的人死刑,明天又有一个叫“张胜凯”的人,因为同样的原因,向司法人员实施相似的犯罪行为, 我们就要从司法的功能上说,昨天对何胜凯的审判是一场失败的审判。   在何胜凯杀人案刚一发生时,根据已披露的案情,人们就想到了头一年上海发生的杨佳杀人案,将他称为第二个杨佳,笔者随之就提出了 谁是第三个 “ 杨佳 ”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6b502a0100flnn.html )的问题,被笔者不幸言中的是一年不到, 2010 年 6 月 1 日 ,发生在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的朱军枪杀法官案,就在现了第三个杨佳的惨剧。不同的是,朱军不像杨佳和何胜凯这样要等待法院判处死刑,而是自我就地解决,在杀死三个法官的现场饮弹自尽了。   因 此,我们要问,何胜凯被判处了死刑,朱军也畏罪自杀了,会不会还有类似的惨剧发生,也就是问会不会有第四个、第五个杨佳出现?就目前司法界对这两案的反思和觉悟来看,一定会有这样的“亡命徒”出世的。   任何企图以死刑来震慑犯罪发生的行为,注定都是徒劳的。 这个原因太简单不过了,杨佳、何胜凯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是要被法庭判处死刑,对此他们是非常清楚的,除非他们真是精神病。而朱军就更直接了,自我了断不需烦劳法院。古人早就有言:“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为什么这样的“亡命徒”,会接二连三的出现?身负社会治理之责的人如果还是思维停留在 | “镇压”之上时,类似的惨剧相信不久就会再次让人看到,今天笔者就立此存照。   在这样的“镇压”思维之上,我们看到社会治理者正在为自己制造越来越多的“敌对势力”。很多人有类似的冤屈,也许自己受到的冤屈还远大于上述几个“亡命徒”,但因为他们没有这几个人的勇气和牺牲精神(另一种说法是不会像这几个“亡命徒”样偏执和丧心病狂),而做不出这种“壮举”。但是,当他们看到这种“壮举”的时候,内心一定会叫好的。所以,我们就毫不奇怪地看到了,当湖南零陵区法院追悼被害的三个法官为烈士的时候,有人也会将朱军誉为“烈士”,并将追悼朱军的花圈也送到法院。   朱军枪杀法官案发生后,全国各地许多法院加强了安检的力量,但是, 法官的人身安全并不在于加强“安检门”,要害在于提高法院判决的“公信力”! 生病吃药要找到病因,药才有效,连保安力量最强大的美国总统都会被暗杀,中国一个普通法官(就算你是院长),又算老几呢?   何胜凯杀人案发至今,我们没有看到司法机关,对何胜凯何以走上这条绝路进行一点反思,他们的水平还像只是停留在前述为什么要判处何胜凯死刑的理由之上。今天在网上,笔者看到的司法机关的实际行动是追记钟世鑫(受害者)为一等功,并组成了一个钟世鑫英雄先进事迹的宣讲团到全省各家法院进行巡回演讲。   杨佳、何胜凯、朱军并不是天生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敌人,是什么原因将一个平凡之人塑造成一个杀人狂的?身负治理社会之责的各级官员们,不能一味宣传向英雄钟世鑫学习,事实上也不会有几个官人在这种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的;相反,长此以往,在民间,效仿杨佳行为的“亡命徒”定会层出不穷。   朱军在进入法院大门杀人之前,给他在这家法院三楼办官的一个同学打电话,问他在没在办公室,他听到同学说“在”,随即就挂断电话,径直上到四楼到了一间法官最多的办公室,举枪扫射。有人分析,朱军打电话的目的是不愿意朋友死在自己的乱枪之下。本人在法院也有不少熟人朋友,希望你们从这样的惨案中吸取教训,好自为之啊!                   周立新 2010-7-22 于贵阳 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附(点击标题打开): “贵州杨佳”袭警案 他为何冲进法院杀人?   60秒杀人案:为何人民法院成了被袭对象?… 何胜凯抽刃与朱军开枪,为何法院也成了被袭… “公平与正义”是保护法官最有力的武器 死刑犯疑似“被迫害妄想症”,为何不给做司法鉴定? 贵州“杨佳”案,不做司法鉴定理由难成立 (内有一审判决书) 男子持刀闯遵义法院杀1人伤3人续:坎坷经历曝光 http://news.sohu.com/20091102/n267903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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