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一等功臣被迫害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叫胡忠兰,是原江苏省赣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治安大队长张克强(曾荣立公安部一等功,多次获连云港市公安局嘉奖、表彰)的妻子。现再次向您反映我丈夫遭遇迫害、含冤受屈的问题。

20081210,我丈夫被赣榆县纪委,以涉嫌收受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赣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险品管理中队教导员王松善8万元为由,予以“双规”。在随后的70多天里,在赣榆县纪委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王芬及副书记刘希军、刘永叙等人的指挥、参与下,纪委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逼迫我丈夫“交待”了包括收受王松善8万元在内的100多万元“经济问题”(现已证实这些问题不存在),并通过长时间非法关押、威胁、拿我丈夫被逼供情况下编造的虚假供述让证人背诵等非法手段,制造我丈夫“受贿”的“罪证”。期间,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也“提前介入”,与纪委工作人员“联合办案”,罗织我丈夫的“罪状”。

虽然我丈夫的“经济问题”完全是“联合办案”的纪委和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刑讯逼供、关押、威胁证人等非法手段“制造”出来的,但在赣榆县纪委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王芬的指挥下,我丈夫还是被移送起诉受贿70余笔,共计12.4万元。此案虽然经我丈夫要求异地审理,最后被移送到连云港市所辖的灌云县法院审理,但由于受到赣榆县纪委和检察院的权势影响,在我丈夫被指控的“受贿”问题根本不能成立的情况下,灌云法院还是认定我丈夫在2004年至2008年的十个传统节日春节、中秋期间,近50次收取他人2004005006001000元不等的钱(卡),合计61200,并判处我丈夫有期徒刑3年。

我丈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已近9个月,二审法院仍未作出判决。

通过本案一审法院的两次庭审和二审庭审,以及王松善受贿案的一、二审庭审查明,赣榆县纪委“双规”我丈夫的“事实”(即收受王松善8万元的问题),完全是赣榆县纪委办案人员诱使王松善编造的;我丈夫“交待”的大量“受贿问题”也根本不存在。兼任政法委书记的赣榆县纪委书记领导的赣榆县纪委以编造的“受贿事实”将我丈夫“双规”后,在根本没有我丈夫“受贿”线索的情况下,通过刑讯逼供、关押、威胁证人等方式制造我丈夫的“受贿罪证”,并由赣榆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参与“办案”,完全是对我丈夫的蓄意迫害!(一名叫李庆成的证人因为被迫作假证后,接受律师调查推翻原来的“证词”并出庭作证,结果被以“伪证罪”予以追诉,关押至今。)

在无法将我丈夫的诸多“受贿问题”坐实的情况下,最后以我丈夫在持续五年的十个传统节日春节、中秋期间收取他人礼仪性质的二三百、五六百、千把不等的几十笔款物,作为我丈夫的“受贿问题”起诉,已充分反映了赣榆县纪委、检察院迫害我丈夫的“良苦用心”。而一审法院将我丈夫十个传统节日期间收取他人礼仪性质的几百元、千把元不等的钱(卡),作为受贿事实予以认定,也足见法院对纪委和检察院的“密切配合”。

在连云港地区,特别是在赣榆县,人们之间在逢年过节,送个几百元、千把元价值的钱、卡、土特产,以表达情谊,实在是太普遍了。比照赣榆县纪委、检察院和一审法院对我丈夫的追诉模式和逻辑,是不是连云港市的所有干部都应该受到追诉呢?!我丈夫案件的卷宗材料反映,作为赣榆县烟花办成员单位的多位负责人,在多个传统节日期间,与我丈夫一起被烟花公司请客,并在吃饭过程中由兼任烟花办副主任的烟花公司负责人苏同博发给千元礼金,这些人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受到追诉呢?其他人逢年过节收取几百、千把元的礼品、礼金,都没有作为受贿犯罪对待(这当然是正确的),怎么我丈夫就是受贿犯罪呢?!(本博注:卷宗材料反映,多位在逢年过节期间给张克强送个几百远、千把元钱、卡的人,同时也给其他不同单位的人送过价值差不多的礼。)

据了解,我丈夫张克强之所以受迫害,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2007年赣榆县原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被联合办案的县纪委和检察院有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致死后,梁的亲属要求见尸体,县政法委安排我丈夫担任大队长的公安局治安大队维护现场,结果梁的亲属用手机偷拍了梁被打死的惨状,后发到网上,最终导致多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县纪委副书记刘希军的妹婿、县反贪局副局长熊正良被判无期徒刑。我丈夫因此被纪委和检察院某些人记恨在心。二是,我丈夫坚决贯彻省里的统一部署,实施爆炸物管理“四统一”改革,触动了包括连云港市纪委干部马善权的父亲马维方在内的民爆站经营者的利益,被马善权动用与赣榆县纪委的特殊关系进行报复。

就我丈夫遭遇打击迫害的问题,我曾多次向中央及省里的有关部门反映。据我了解,中央和省里的有关领导对我反映的情况都给予了重视。然而,对我反映的问题,省、市有关部门在调查时,根本不找我本人及我丈夫的律师了解情况;有关部门虽然找过我,却根本不对我反映的问题本身进行调查,而问我是谁给我写的材料、谁给我介绍的律师、花了多少钱,等等与我反映的问题完全无关的问题。

以上情况,特向领导反映。盼领导敦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摒弃官官相护,排除干扰,顶住压力,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办案,还我丈夫一个公道!

 

 

 

                                 
胡忠兰

                                 
2010
815

 

附有关链接:

江苏赣榆:公安部一等功臣“受贿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jwfu.html

庭上作证,庭后被抓:拿什么保护你,我的证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gvor.html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