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香河县县长于宝华

  今天,一条以《香河经纬家具城迷局请领导追查到底》为题实名举报原香河县县长舞弊及收受贿赂的帖子在各大网络持续发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编辑试图通过电话联系举报人,对方挂断电话,未接受编辑咨询。

  举报者自称名叫“谭海良”,是河北香河县一名民营企业老板。同时,“谭海良”也称自己曾被选为香河县人大常委会常委、县政协委员。并与1997年在香河县创办了河北香河家具城。

  编辑在网上查询获悉,河北香河家具厂的创始人的确就叫谭海良,而且,谭海良举报的帖子通过百度搜索,最少有上百条,内容均是向河北省纪检委举报原香河县长于宝华伙同香河县淑阳镇党委书记韩启和香河经纬家具装饰材料城有限公司董事长黎经炜相勾结,贱卖土地、收受贿赂等舞弊行为。

  尽管编辑想联系到举报人,直到发稿前均未能实现。

  谭海良其人:

  谭海良,广东顺德龙江镇人,今年40岁,上世纪80年代末结缘家具行业,1998年他从广东来到香河发展,先后投资四千万元和两亿元分别兴建了“北方广东家具城”、“金钥匙国际家具(香河)汇展中心”。

  以下为实名举报帖子的全文:

  香河经纬家具城迷局
请领导追查到底

  历时四年,数次关于实名举报官商勾结偷税巨案的汇报

  尊敬的领导、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叫谭海良,是河北香河县一名民营企业人员,曾被选为当地的人大常委会常委、县政协委员。1997年我从广东来到香河县创办了河北香河家具城。经多年的努力,公司已成为北方最大的家具市场,每年上缴税款近2千万元,为香河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

  在这封信中我要向您反映的是:原香河县县长于宝华(现任文安县委书记)、香河县淑阳镇党委书记韩启二人与香河经纬家具装饰材料城有限公司董事长黎经炜相勾结,在2006年一宗土地出让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使国家少征收税款上亿元、黎经炜谋取四亿元非法利益的事件。

  此前我已将于宝华等人违法犯罪事实向相关部门举报多次,2009年11月19日终于盼来了河北省纪委与省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一行十余人。他们由省纪委郭主任带队进驻香河县,先后两次,一次21天,一次7天。基本上查清了于宝华、韩启等人的大量犯罪事实。

  2010年5月12日
,纪委郭主任在征求我意见时,我发现省纪委的态度有所转变,虽然基本认定了我的举报内容属实,但却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迹象,我很担心我几年来的举报化为泡影,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惩罚,国家损失得不到追偿。更为可怕的是被举报人开始雇佣黑社会企图杀害我及家人,故此再次向各位领导及广大网友誓死举报。
一、一个偷税金额相当于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巨案。

  2003年9月,谭利兴(注:我的代理人)与黎经炜合股成立了“香河经纬家具装饰材料城”,约定谭利兴占百分之四十股份,黎经炜占百分之六十股份。随后公司与香河县淑阳镇签订协议,以每亩73330元总价2832元余元,取得38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5年底,黎经炜以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身份,在我们一方坚决反对的情况下,以董事长的特殊地位,强行通过公司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的股东决议!决定以当年买入土地的2832万元的原价,将这386亩土地使用权出售给黎经炜的亲妹妹黎桂芬!而且在他妹妹的公司注册成立之前,黎经炜就迫不及待地与妹妹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立即办好过户手续。

  当时,处于香河县绣水街地区的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已大幅上扬,依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绣水街拍卖地块价格说明》黎经炜转让地块的价格已将近104万元一亩,仅此一项,黎经炜就非法获利三亿七千余万元,除侵占谭利兴的股权外,更为严重的是偷逃国家税款1亿5千万元,数额十分巨大。香河县2006年全县财政收入不到5亿元,仅此一项,全县就损失财政收入将近30%。

  二、官商勾结,坑害国家

  黎经炜以金钱开道,对时任香河县县长的于宝华,淑阳镇党委书记韩启等握有实权的官员行贿。据悉2005年春节黎经炜指使其助理黄斌成,先后送给县长于宝华20万元,淑阳镇(黎经炜的经纬公司所在地)党委书记韩启20万元。后来黎经炜又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向于宝华等官员行贿200余万元。

  于宝华在黎经炜的重金收买下,亲自主持召开香河县有关部门的协调会,按照黎经炜的要求,为了达到生米煮成熟饭的目的,马上就给这片处于施工状态且已工程即停工已久的“在建”房屋发了产权证。

  三、实名举报,阻力重重

  事发后,我对黎经炜、于宝华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实名举报。我的举报共有三次。

  第一次是2006年6月,以我助理莫建华名义向最高人民检查院信访局提出的,但被层层下转,经过河北省和廊坊市的人民检查院,最后落到举报人于宝华县长手里。这就必然遭遇被扼杀的命运,而且我个人还受到严重的打击、报复,我的县人大常委、政协委员的职务很快就被剥夺,甚至我老婆的腿被人打断。

  第二次是2008年1月,由我署名,向最高人民检查院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提出,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理,经办人员辛勤侦查查出大量犯罪事实,侦查结果及进一步侦查方案、强制措施等已报省检察院批准,但又一拖再拖,不了了之。

  第三次是2009年5月,由我署名,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查院举报。同年11月19日,由河北省纪委二室郭主任、河北省检查院大案要案室的赵书彦主任带队,直接住到了香河县调查了二十八天,已查出大量犯罪事实,2010年5月12日省纪委向我通报了调查结果。据了解于宝华、黎经炜、韩启等人正在加紧东找西托,还想像前两次一样让事件调查不了了之。

  原来我根本没有想到由举报人对事实负全责的实名举报还这么难,前两次均无疾而终,我并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但我还是相信党、相信政府和法律监督机关,坚持数次实名举报,才终于见到了曙光,遇到了青天,知道对于宝华、黎经炜等人的重大案件正进行查处。这使我极为高兴,十分感谢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支持。

  四、已查出大量犯罪事实请领导过问,尽快惩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及法律的尊严

  于宝华、黎经炜、韩启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经河北省纪委二室及省检察院联合调查组,已查出:韩启个人非法存款多达几百万元,北京住宅楼一套120多平方米全款支付购买,香河县淑阳镇住宅多套,于宝华行贿得来的在北京有住宅楼一套,廊坊市两套住房,基金20多万元、银行存款一百多万元人民币。此。美元、港币各有存款,韩启受贿后无偿多给黎经炜240多亩土地,这是这次联合调查组查出的,面对这价值两亿多元的慷国家之慨,组织上难道不再追查了吗?仅仅给了当事人一个党内处分就完事了吗?

  上述重大事实清楚,随着继续侦查,相信他们的行受贿数额还将有更大的突破,但目前河北省检察院该批捕的没批捕,一点强制措施也没有,会不会又石沉大海?黎经炜、于宝华、韩启一伙被调查后,大肆活动,向许多领导反映虚假情况,欺骗领导,导致个别领导出面说情、甚至干扰查办工作,反腐败真是很难,难于上青天,希望引起领导的重视。我作为普通公民和案件的实名举报人,期盼能排除干扰,彻底尽快查清案情,依法处理,将行贿、受贿、偷税、渎职的责任人绳之以法。(来源:维权网)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