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前天电讯管理局公布流动网络商的防止流动通讯服务「帐单震撼」(bill shock)措施,包括容许客户选择取消个別流动数据服务、设立收费和数据用量上限,及向用量达到预定水平的客户发出提示短讯等。未谈这些措施够不够前,先指出「帐单震撼」这个直译实在难顶;中文和英文是不同的语言,翻译不可逐个字译来拼在一起便算。我会拒绝重复「帐单震撼」这词,以下会称为「电讯商滥收费用问题」。

电讯管理局不说「电讯商滥收费用问题」,改说「帐单震撼」,是被重就轻,不把责任直接加於流动电讯商身上,以较中立的形容了事。始终,感到震撼与否,似乎是客户的个人感觉多於肯定责任谁属,也许这也反映了官员的取態。说回电讯商滥收费用问题,现时措施只属自愿性质,而且做法每个流动网络商不同,实与完全解决问题有颇远距离。以问题的严重性,电管局实在之前以至往后,都应该更主动地做多些更深入有效的措施。

有人建议电管局把现时措施加入电讯商的发牌条款。但事实上,电管局去年才刚引入综合传送者牌照(Universal Carrier License,UCL),一般牌照內的通用条款(General Conditions)等同写进法例里,要修改有难度和需要长时间諮询,但牌照內也包括特別条款(Special Conditions),根据电讯条例7A段,电管局总监有权加入特別条款,当中可包含强制性运作守则(mandatory code of practice),这做法所需諮询较简易。

所以,笔者意见是去年在引入UCL牌照时,电管局有机会把新的保护消费者条款放进牌照里,但那次机会经已失去了。直到现在,包括过去数月与电讯商的討论,只会到自律和公开措施这布,是走得太慢了,是时候考虑引入特別条款和强制性运作守则。其实,电管局总监的权力是不少的,引入特別条款和强制性运作守则虽要諮询,但不用透过立法。笔者虽然不赞成电管局滥用权力,但现在是有需要出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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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看原文:
    回应电管局处理电讯商滥收费用问题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