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美的创始人,黄光裕失去自由已近两年,然而,在由黄光裕家族主动发起的国美控制权争夺大战,身处“囚徒困境”的绝不仅仅是黄光裕。

事实上,在欧美等公司法理勃兴的资本市场,公司的控制权争夺从来都是司空见惯之事,并成为制约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特别是随着公司股权的分散化趋势,无论是股东之间的争夺,抑或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争夺,都能够在公司法理的框架内用法律技术解决,而至于公司的“主权是谁”的问题则早已被视为“落伍”的概念被欧美公司法所抛弃。

然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基于中国家族企业根深蒂固的传统,在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上,“公司的主权是谁”则是一个承载了情与理、德与法等诸多情绪的超法律范畴,而这种多元情绪的纠结,使得本来一目了然的国美控制权争夺及早陷入了了残局和乱局。无论是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家族,还是作为管理层的陈晓,在应对这场攸关国美未来的大战中都不自觉地露出了在法理上的稚嫩和人际上的老辣的两面性,而这种两面性又使得争夺的双方将自身陷入了不能自圆其说的困境。

陈晓,国美的董事局主席,另一个身份是国美拥有1.37%股份的小股东。毫无疑问,在84日黄光裕家族发起反击之前,其在与黄光裕家族的暗战中利用黄失去自由的天赐良机占尽先机,引进了贝恩,摊薄了黄的股权,并用股权激励的“金手铐”牢牢锁住了黄的旧部,并在今年5月通过董事会强行通过了黄极力反对的贝恩的董事人选。正是基于此,他才敢放出“黄光裕在中国的政治生命其实已经结束。。。。。结果绝对是鱼会死,但网不会破!”的狠话,随即,黄光裕那些目前在国美董事会任职的旧部公开表态支持陈晓。


然而,陈晓的悲剧恰恰在这一刻发生:这种董事会成员一边倒的支持,甚至连黄光裕股权的代言人都倒向陈晓,这自然引发了机构投资者和其他股东的最大担忧:当一个公司的控制权完全落入一个只拥有
1.47%股权的职业经理人,而且公司董事会又一边倒地支持这个职业经理人的时候,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国美的任何利益方而言,都绝非一个好的选择,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言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在内部人控制下,公司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将损害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很显然,这是一种危险的胜利,而陈晓对于黄光裕作为大股东提出的正常诉求,不仅不能淡然应对,反而给外界一种“急眼”的感觉,刻意强调“黄光裕折让”,妖魔化黄光裕家族对国美的负面效应,反而使其失分不少,而且其策反王俊洲、魏秋立的行为更是开创了股东的代理人公然背叛大股东信托义务的恶劣先例,这样见利忘义的执行董事,恐怕不会以所有股东的利益作为考量自己行为的第一选择。毫无疑问,陈晓赢得了管理层,但很可能要付出职业声誉的代价。


而黄光裕家族在与陈晓的争夺中,很显然要技高一筹。本来一开始处于劣势的黄家,以出乎意料的速度从失去国美实质控制权的挫折中成长起来,从刚开始的应对无方,到自如地应对陈晓打出的业绩、贝恩转股等牌,基本走出了国美“创始人”的心结,其应对相对陈晓更显从容,可以打一个
A+以上的分数。但很显然,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在争取机构投资者支持的过程中,“黄光裕折让”仍然将成为黄家的双刃剑,对于大摩等机构投资者而言,其要下决心投票支持黄,面临的政治和法律风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是黄家无法改变的软肋,也是贝恩之外的机构投资者难以投票的关键所在。


回到公司法理,陈晓面对这场黄光裕在狱中发起的控制权大战,其言必称董事的信托责任,然而,恰恰是其一系列“扫黄”的作为,让外界对其能否忠于股东的信托高度质疑;对于黄光裕而言,以
34%不到的股权,让国美回到过去完全控制的时代的确不现实,但如果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共享公司的控制权其实并不为过。双方交战的初衷一方为“扫黄”,一方为“除陈”,而从目前来看,无论是“扫黄”还是“除陈”,对于国美的其他股东,对于国美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最好的结果就是双方通过和解,在陈晓出局这个对公司伤害最小的结果下,通过重组董事会,达成权力均衡,形成黄光裕家族与机构“共治”的局面。而如果黄在928日的投票中失败,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家族绝不会善甘罢休,国美的主权战将继续,而很显然,一个动荡的国美不是任何一个投资者考虑的选项。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