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石男 刊于今日南方都市报,见报标题为“清代水灾后的民间自救”)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灾荒发生最为频繁的时期之一,据《清史稿》等史料,清代最大的灾种是水灾,其次旱灾,再次雹灾。清朝统治者非常清楚,灾害不仅会破坏农民生活,更会破坏国库赖以为源的纳税能力,甚至可能酿成推翻王朝的大规模起义,因此,政府作为百姓的供给者和保护者的角色必须扮演到最好,即使到帝国晚期,这一切已经力不从心。

光绪三十二年,江北地区发生大规模水灾。徐州、海州、淮安三府的饥民达到218万人。日本学者堀地明精确地勾勒了事件全貌:最初,州县并未上报大水灾实情,也未采取有效对策,结果导致大量饥民向南方流动,灾区也频发饥民化身匪盗抢劫富户等群体事件。在清江浦,难民聚集最多时曾达到62万人,终于引起官方重视,开展留养和遣返回籍等系列措施,同时发放官赈。然而,从当年9月实施的官赈因财源不足未能成功,两江总督遂向盛宣怀等请求义赈,却由于官赈与义赈同时并行、各自为政,以致效率低下,效果甚差。11月,盛宣怀亲自筹制《官义两赈合办章程》,以义赈为主,将官赈统一于义赈之下,迅速公正的放赈得以实施,到来年5月,累计740万人得到了救济。

此次放赈在清代救灾史上可谓意义非凡,因为其不但实现了良性的官民互动合作,甚至第一次打破了官赈为主义赈为辅的格局,以民间救济为主导力量,克服官赈诸多弊端,最终达到救灾效率最大化。

盛宣怀此举并非天外飞仙,而来自其长期救灾实践。从同治十年第一次参加直隶水灾救济开始,他屡屡参与赈济事业,并始终与民间社会保持密切联系,与上海等地的士绅商人也有良好私交。因此,盛宣怀较清政府的普通官员更明白民间社会的善意与力量,也能更好地促成国家与社会在赈济事业上的协作结合。

与盛宣怀同样重视民间救济的还有李鸿章,他认为商人在赈济中应该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在李鸿章与沈葆桢的一份会奏中,他们写道,“商人信息较灵,锱铢必计,若价钱便宜,无不群往贩运”。李、沈确信商人出于利益驱动而能把粮食运到缺粮灾区,私人贸易却可兼收公益之利,弥补政府力量之不足。这其实延续了雍正朝大学士陈宏谋的观点,即可以借重市场机制与民间力量以救灾。当然,从陈宏谋到李鸿章,都不断被朝廷中的保守派(晚清时常被称作“清流”)倾力抨击。

即使“清流”们将脑袋埋在僵化儒家学说的沙堆里,也不得不面对民间力量在清代水灾救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官方赈济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最主要的即是贪渎与低效。道光三年,苏南等地发生特大洪水,当时国家荒政系统尚能基本运转,而林则徐等能吏主持下的救济工作也差强人意,但翰林院编修费兰墀还是在一封与友人书中表示了对官方救济的不信任:“今吴中吏治,稍稍整饬,求其如循吏之为,尤未可信,其何以拯民于饥溺而赐之更生也?近年……(各省州县官)未尝亲身周历灾区,内委之幕友,外假手吏胥,则分数容有不实,而赈粜皆足以致弊”。

事实上,由于缺乏现代交通、通讯、金融等手段(19世纪70年代在华发行的主要英文报纸《北华捷报》曾将清政府赈济不力归结于三个主要因素:政府干涉自由贸易,不采用以工代赈,不愿意建设铁路和其他现代运输设施),清代水灾发生之后,最早的救济手段往往是自救。康熙时苏北数次大水,均有当地士绅第一时间率众自救,如康熙十九年高邮大水,举人吴世杰“帅民夫徒跣足水中,坏所置房舍,塞城决处,水势乃止,全活数万人”。再如康熙五十九年光州山洪爆发,淹没民舍,贡生高敦仁立即组织船只以救溺者,所活甚众。

水灾之后的赈济,民间社会出力也甚巨。乾隆二十一年,乾隆帝就亲口说“江省灾务,国家之抚恤虽已逾数千万,而淮扬煮赈半出商捐”。方志中关于士绅投入救灾事业的记载也不胜枚举,民间社会或捐款,或以工代赈,或出谷煮粥,甚至有富户将家中蓄粮低价投入市场以平抑粮价。另有一种奇特的赈济方式是以贷为赈。同治五年,泰州大水,当地富绅王尚质运麦数百石,至下河贷给灾民,归后即悄焚借贷证券,这既有不居施恩之名的意思,又可以免除冒领的弊端,因为借贷需要归还,想占便宜的无赖之徒不会感兴趣,饥饿困厄的灾民才会领取。

水灾后常发瘟疫,热心公益又懂医术者常充当志愿者在灾区行医。康熙二十五年,如皋县灾后多发疾疫,精通岐黄的方钦赴灾区尽心救治,方志记其“所全活不下万人”。我疑心方钦不是只身行医,极可能有一个团队,否则所救治者不太可能上万人。如是,则康熙年间中国即有NGO医疗队的雏型了。

水灾中的民间救济虽是突发的、即时的,但往往能沉淀下来,融入社会结构。学者王日根发现,在清代,民间社会救济组织逐渐常年化,如普济堂、同善堂、务本堂和粥厂等遍布州县。而在这些常设组织中,又屡能见到官民之间的相互协作,信奉儒家仁说的官员抱有强烈的使命感,亦有切实的私捐与募集,民间对此也积极响应,如此不但能形成规模,更可长期维持。学者余新忠则指出,清代民间社会救济的组织化和制度化趋势还体现在大量义仓的兴起。清中叶以降,社仓作用日渐式微,国家常平仓也多有名无实,而由民间集资建设、地方士绅管理、专救本地灾民的义仓之力量日益凸显。譬如道光年间,时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吸纳民间捐助主持创办的苏州丰备义仓,事实上已不仅是粮仓,而是一个拥有大量土地、由士绅主导的综合性民间社会救济机构,并在历次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如太平天国)之中或之后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要之,清代水灾的民间救济,既从人道主义方面为受难者提供更多援助,又缓解了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从而不至于导致激烈的动乱。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灾害救济固然是救灾的主力,但国家包办式的救灾事业仍存在诸多弊端,如制度缺失、财力不足、效率低下、贪渎横行等等。民间救济可以对上述弊端作出有力的矫正或补充,使社会各阶层都可能参加到救灾事业中。此外,民间救济规模较小,运转灵活,易于监督,又常能深入底层,因地制宜,创新制度,救灾各环节因之更加畅通高效,国民责任感及凝聚力也因之巩固提高。民间救济当然也有局限,但国家对其应是更精心的培育与更公正的监督,而不是以国家权力的过度扩张来压制其正当的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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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水灾与民间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