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普曼 | 评论(0) | 标签:挟尸要价

下午和易艳刚老师聊了下《挟尸要价》这个照片的话题,想到了下面的几点。我的逻辑能力很差,只能一步步的捯饬着走,像牛群说的,最后可能会捯出一头毛驴来。

1、“挟尸要价”这件事儿,是不道德的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我们自古就有“死者为大”的传统,要给予亡者起码的尊严。当然,现在的我们并不把传统当成一根葱,所以我们且不说这个传统。我们说打捞尸体的人,对那些师生的心里上的伤害。当时他们已经打捞上了遇难者的尸体,有那么一段时间,却任由船上的师生哭求,只是把尸体挂在船头,不送上岸。这种以遇难者尸体为胁迫,明显以伤害他人感情,给他人带来痛的行为,怎么说都是不道德的吧?

2、对不道德的事情,应不应该批评?

答案还是肯定的。很简单,如果我们这个社会,连对不道德的行为,都不批评。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令人沮丧?看到有人插队,你不去指出来;看到有人闯红灯,你觉得事不关己;看到有人随便这段路边的树枝,你漠然走过;看到孩子们嘲笑残疾人,你觉得好玩儿……那这个社会,该是什么样的社会啊?嗯,不用想的太用力,这个社会,和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差不太多。

于是有人搬出市场经济啊、不违背法律的观点来。但是,我们谈的是道德,法律终究是低于道德要求的一个设置,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但是道德的要求要稍微高一点。既然在谈道德,就不要用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来。法律问题是法律问题。就像我们在谈一个人的英语说得好不好的时候,你忽然说,人家会说话就行了呗。这是一个问题不?

3、说到这里,需要加一个“但是”

但是,做一个道德评判和道德指责,应该谨慎。

一个原因是,虽然违背道德,会受到指责和批评。但是这种指责和批评是没有一个可以衡量的准则的。

在法律上,对违法行为,有比较明确的惩罚措施,易于下结论,该判几年就判几年。但是对于道德惩罚,一般来说,只是对一个人形成精神上的压力,它没有一个明确的程度和标准。比如对随地吐痰的人,应不应该群起而攻之?对他的批评要持续多久?要批评的多重?

而虽然道德上的惩罚,一般只是在精神层面,不会涉及肉体或者经济惩戒。但是对精神的伤害,有时候一点也不比肉体的惩罚轻。

另一个问题是,更要警惕媒体对个人的道德审判。一般来说,媒体对所报道的事件,有几何倍数的放大作用。媒体在塑造、构建、维系社会道德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它用道德的标尺,对准一个具体的个体时,并不一定因为对这个个体的曝光和批评,就能引起社会的道德进步。但是它却肯定对这个具体的个体,带来无可估量的伤害。

而如前所述,我们对道德惩戒,又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做为无神论者的我认为,除了上帝之外,几乎没人能在道德问题上,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时候,再加上媒体的放大作用,这种不公平就更加明显和严重了。如果媒体的道德谴责,不是针对某种行为,而是针对具体的个人,那它带来的伤害可能比建设会更大。

4、终于捯到《挟尸要价》这张照片了

现在,张轶以及一些坚信照片没有问题的人,都不断的在说,当时确实存在挟尸要价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后来调查此事的南方周末和华商报的记者那里也得到了证实。

但是问题在于,当时挟尸要价的,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整体(用个时髦的话来说,是一个团队);也并不是一个瞬间,而是一个过程;甚至都不是照片中的那个白衣老者,而是在岸上的老板陈波。

但是,最终媒体却选中了白衣老者的那张照片,然后,把本来应该涵盖整个过程、涵盖其他捞尸者、涵盖进老板陈波的一个短语“挟尸要价”,孤零零的放在了白衣老者的下面。于是,那个整体都不存在了,仿佛,挟尸要价的只有白衣老者一个人而已。

结果大家都看到了。虽然陈波后来因为这个问题被拘留,并被罚款。但是道德谴责、道德审判、道德大棒,都打向了那个白衣老者。

我并不是说他不应该受到惩罚和谴责,但是,限度在哪里?如果五六个人犯得道德错误,由一个甚至都不是“主犯”的人来承担,是不是应该?他的承担,是否过重?又加上媒体的不断放大,对他的伤害,是否已经超出了他那不道德行为的本身?

甚至,我以为,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为明知道,他受到的惩罚是不公正的;明知道,这种全国媒体和全国人民对这个个体的道德审判,已经超出了他应该承受的结果。却依然还坚称,这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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