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老虎庙 | 评论(1) | 标签:矿产, 资源, 土地

当我第一次听到“红沙子”的时候,心底由衷浮生出浪漫联想。而当我知道了这种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天物也如今成为人类暴殄的对象时,我被震撼了。

8月的一天,我骑车行至宁夏自治区中南部的团庄乡时,在我请求下,老乡带我去参观了这个由人类开办的大自然的屠场。

红沙子,学名不详,好在我不是在做科技论说,但我知道取沙要到地下三十多米深处,而后露天开掘,那一定会对土地植被造成巨大影响,尤其是还在耕种中的农田,是留下土地做长远收获呢,还是杀鸡取卵,从此不再利用其?事实是,目前为挖沙所造成的巨坑已经无法回填。除了回填土壤资源不足外,更有人为的怕经济遭到损失,所谓得不偿失。这样被撂荒的坑状土地遍布地面。

这里的红沙子资源分布并不无限,它北起七营(即花木兰当年安营戍边之一营),南至团庄,约15公里左右,又东起杨河,西至著名的佛教名山须弥山。为什么单只这样狭窄的一段在地下三十米深出出现了一脉红沙呢?老百姓们并不知晓详细。只是看那沙石有时竟然红似滴血。对沙石来源的认识远远没有认识它的经济价值来得更快。而最早进入场地开掘的农民们现在已经是当地数得上名儿来的大户人家了。就还有许多的农民也想介入其间,只是无奈开掘的费用很大,光是各种大型机械就不是一般人家所能承受。

不过奇怪的是,上边一直没有人管理,勉强算得上管理的也只有收缴费用一项。这样的费用是每亩地200到300元。也就是说,每年交齐这些费用,农民就可以大肆挖沙。附近因此而年收入在十多万元的人家不算少数。一个最简单的常识便是矿产开采权属的开放,问农民,全然不知那证明为何物!

开掘红沙,全是利用农民自己的自留地。

露天挖沙,按要求是要回填的,但是就现在所见,有勉强回填的也只是填到一半儿,因土壤资源有限。远地去拉成本又必然加大。因此没有人真正去做这个有利于后人的大善之举,宁愿被骂。

关于因矿产沙石挖掘产生的损毁地面要求回填这是相关法律法规所一直强调的,但我们经常看到的却不尽人意。前年我在内蒙古卧龙岗骑行考察时就在一个叫做卧龙岗的地方看到了同样的事情http://24hour.blogbus.com/logs/8350196.html。而在这些年的各地走动中,看到的类似情况已到登峰造极地步,而政府的有效管理似乎从来就不存在。本文所述的矿产资源开发相关证书正是其中一例,尽管这里只是一处小矿。

下面请观看我为此拍摄的一部小片。

视频在这里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73462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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