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欧洲还是中国,早期的社会福利都来自于自发的人道济贫救急活动。1883年,德国宰相俾斯麦颁布了《疾病保险法》,这个法律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产生的标志。自此,政府和公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对等义务关系:政府强制要求所有公民缴税,并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另一方面,政府利用财政资源向公民提供医疗、教育、养老、住房、失业保障等福利。福利逐渐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权,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受。通俗点说就是既然羊毛出在羊身上,羊就要享受幸福生活。今天,福利权(又称社会保障权)被国际社会普遍确认为一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948年12月1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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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