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温新政系列之十一

保护私有财产入宪2004年3月14日,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写入宪法。这是中国宪法继1975年、1978年、1982年后的第四次修改。此次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提升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为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对私有财产保护作出具体规定提供了宪法依据。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体现在加大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扩大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依照法律规定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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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