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于兴昌

  原任职务: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正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0年7月9日,于兴昌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简介:2001年至2006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及就业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2.8万元。另外,于兴昌对1000余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是于兴昌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给家人的信,读后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亲爱的家人:

  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已是铁窗重重,内外两隔了。大致的情况,你们应该也有所了解了。我由于犯了严重的罪行,现已被检察机关拘留审查。这几年,我屡屡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办升学、办转系,收取了大量贿款。这些钱,我有些藏在了家里,有些以你们的名字存在了银行,存折也藏在了家里。这些事我原来一直没有告诉你们,瞒着你们,就是怕你们会阻止我,跟着我一起担惊受怕。

  现在,面对组织的调查,我没有任何隐瞒,主动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希望你们也要积极配合组织,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把我的受贿所得如数交公,争取组织对我的从宽处理。听办案人员讲,我的犯罪也牵连到了北军(即王北军,于兴昌的妻弟)和兴军(即于兴军,于兴昌的弟弟)。我听说以后非常内疚,也非常痛苦。曾经,有我这样的兄长是他们的骄傲,而现在我却成了社会和家庭的罪人。我只恨自己没有做好这个当家人,没有带好头、引好路。因为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几位亲人同时因犯罪被查,这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啊!我真是无颜面对你们,千言万语化作一个“悔”字啊!

  回忆当年,当我还是一名普通干部的时候,对党的事业是多么的热诚,为人是多么的正直,内心是多么的安宁,为什么手中权力越来越大,路却越走越歪呢?

  我记得,第一次收钱是在2002年,兴军介绍来一个朋友,说孩子上大学想调个专业,送给我1万元。我犹豫了一下就收下了,打个招呼帮他把事情办了。现在想想,自己的清廉,亲人的清白,良心、道德竟然就这样以区区1万元出卖了。如果当时我能够哪怕是想到拒绝,我们就都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境遇了。

  但当时的我没有这样想,因为1万元来得太容易了,一个电话就办妥了。由于我在这个位置,每到高考录取的时候,来找我的人就特别多,塞给我的信封随之也越来越厚,后来干脆就直接送存折、银行卡了。这些钱我基本上没有动。我脑海里就像有一个计算器,不断累积着每一笔“收入”,看着数字不断增长,心里感到非常满足。现在想,那就是上瘾了。

  2006年,北军给了我一张名单,对我说这些考生有的想调换专业,有的想入学,让我找人帮忙给办了,还说不会让我白忙活。我粗略看了一下,上面涉及到的学校应该都会给我“面子”,就同意了。我是高校党工委管干部的副书记,省里这些大学的领导一般都买我的账。这几年,光北军就给我拿来了100多万元。这些年,我都记不清有多少人送过多少钱了,大概能有个几百万元吧。现在我才意识到,这对那些没钱没门路的学生是多么的不公平啊!

  我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从开始小心翼翼地收(钱),到后来大张旗鼓地贪(钱)。学生的钱太零散,总感觉不“解渴”。2006年,有房地产商托我帮忙拿到延边大学的一块土地,许诺事成后出资100万元为我在长春市购买一套住房,我同意了。为此我三次飞赴延边,向校方施压,最后该开发商果然未经招拍挂程序就拿到了那块地。这是多么严重的犯罪啊!

  回首这几年,作为一名人民培养的国家干部,走到今天这一步,都是我自身修养不好、自我约束不严、警惕性不高、贪图钱财、滥用职权的结果,如今追悔莫及。面对权力的腐蚀和私欲的膨胀,我在贪婪面前打了败仗,开始利用自己的职权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教育的公平。

  想当年,我也曾经怀着满腔热血,梦想着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终身。党和国家曾经给了我很多的荣誉和光环,但我却在鲜花和掌声中迷失了自我。

  曾经,你们因为我而骄傲和自豪,把我看做楷模和榜样,但如今我带给你们的只有鄙夷和耻辱。我的罪过永远无法弥补。现在真是悔泪长流,悔不当初呀!

  此时此刻,我是多么羡慕在蓝天下、公园里、广场上散步和下棋的那些老人,他们的生活是那么的平实、悠闲和惬意,而这一切都注定与我无缘了。有钱买不到幸福,贪腐来的钱最终只会带来灾难。

  这几年,我也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见不得光的,时常感到战战兢兢,但又心存侥幸,内心总在惶恐之中。现在,组织上发现了我的罪行,对我进行调查,我心里反而安稳了。走到今天这一步,我认罪。我会如实交代问题,接受法律的审判。你们也一定要协助组织,积极坦白,实事求是地交代自身的问题,既是给自己机会,也是帮助我悔罪。我会认罪服法,悔过自新,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这是我唯一的出路。过去,我走错了;这次,不会再错了。

  目前我的精神、身体状况都还可以,办案人员对我的生活、身体都很关照,无须挂念。你们也要注意身体。

  兴昌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