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交警创造了车辆超载的“罚款包年制”,交8000元一年不罚款,交1900元一季度不罚款。
  乐平市交警大队的官员说,这样做,是要减少当场罚款频率。当场罚款的频率,当然会减少;但不肯包年或包季罚款的车辆要当心,对你们进行当场罚款的次数,一定会大为提高。
  交警固然有对超载加以罚款的法律授权,然而,任何执法行为,基于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并得到证实,而不基于违法的可能性,也不基于未经证实的违法推测。乐平却可以根据车辆一个月的运行路线、运量来计算罚款。
  交通管理的目的,首在安全,如果超载有害,制止超载就是处罚的目的。乐平的做法,当然意不在此,罚款预交了,超载就没事了,罚款等于超载的合法证明。罚款加大运输成本,车主获得了超载许可,超载当然要越来越严重。
  治理超载,是中国公路运输管理的老难题。为什么货车总要超载呢,当然是多拉快跑好赚钱,然而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太多的收费加重了运输成本,车主不超载,根本就不可能维持营生。
  这里,我们看到了交通管理中荒谬的连环套。用收费制度制造超载,然后用罚款制度治理超载,收费制度和罚款制度都要严格执行。超载的制造和治理,就是务必使每辆货车都能够被压榨出更多的钱来。收费是雁过拔毛,超载是无可避免,否则你就要喝西北风,这就是为什么交警只看货车跑多少路,就可以推算你要交多少罚款,那简直是一个也不冤。
  这是一个制造违法、处罚违法而又使违法变成正常的体制。“为有源头活水来”,公路高收费就是违法运输的源头活水,不仅收费者获利丰厚,而且制造“无车不超载”的现象,为交警部门带来了“罚款资源”。
  罚款包年包季,“集约化”的管理方式,实际上就是对车辆的一种固定收费,或者车辆需要缴纳的一种“定税”,它建立在“无车不超载,运输就违法”的事实之上,同时,又必然将违法运输推向新的高峰。
  这是一种出售“赎罪券”式的仁慈。如同教会制造人的“有罪”心理,然后又用出售“赎罪券”来仁慈地拯救,“购买赎罪券的银钱叮当落箱,你的灵魂就从炼狱飞向天堂”。你只是一个货车司机,却被制造成了一个违法者,而罚款者将对你施行仁慈,“交出罚款的时候,你拥有超载的权利”,而且为免你多次被罚,现在推出了包年特惠。
  许多时候,管理、秩序等等,大概就是这样的一种无解的圈套。先是制造出不合法的行为,然后加以打击,至于不合法行为的制造者、打击者,总是利润很大的,不合法的行为越大,其制造者与打击者的盈利空间越大。权力,就是这样永远能够吃遍天。
                                    2010-8-18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