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耀杰 | 评论(0) | 标签:“二次革命”, “竖子”, 黄兴

张耀杰,文载《随笔》2010年第4期,此为全文。

在当下通行的历史文本中,黄兴一直是功高盖世、道德完美的正面角色,被称之为“窃国大盗”的袁世凯,却一直是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但是,即使是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所要承担的也应该是属于自己的一份罪责,而不应该是别人嫁祸给自己的“莫须有”的罪责。从这个意义上说,“二次革命”后战败流亡的黄兴,针对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所散布的“莫须有”的嫁祸之辞,无论如何是不应该被历史叙述所采信的。

一、为尊者讳的陶菊隐

陶菊隐在长篇巨制《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中,专门为湖南同乡黄兴辩护说:1913年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黄兴先后到达东京,国内即有“孙黄分家”之谣。到1915年日本政府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此项谣言愈传愈广,但又言人人殊。其主要原因,是国民党北伐胜利后政权由蒋介石掌握,党权落入陈果夫、陈立夫之手。二陈的叔父陈其美,正是当年煽风点火促使“孙黄分家”的核心人物,而蒋介石又是结拜大哥陈其美一手提拔起来的,他们为亲者讳,不愿意披露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事实真相。现在是“求实存真”的时代,许多有关资料已经先后发表,关于“孙黄分家”的真相,应当可以大白于天下了。

然而,指责蒋介石和陈果夫、陈立夫为亲者讳的陶菊隐自己,同样没有摆脱“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惯性思维。历史事实是:“孙黄分家”并不是谣言,而是孙中山、陈其美等人,继“二次革命”的国内战争之后,在国民党内部实施的一场变阳光参政、和平竞争的议会政党,为党魁专制加党魁崇拜的秘密会党的政治清算。比起“孙黄分家”来,更应该大白于天下的,还有国民党方面利用宋教仁案为借口,率先退出已经初步建立的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违法挑起国内战争的历史真相。包括陶菊隐在内的历史作者,把黄兴信口开河嫁祸于袁世凯的不实之辞,当作宋教仁案的标准答案写入以讹传讹的历史文本之中,同样是出于为亲者讳、为尊者讳、为贤者讳的盲目跟风。而在事实上,与黄兴和宋教仁关系最为密切的湖南同乡谭人凤,是明确把“雄而不英”的黄兴,斥责为不足与谋的“竖子”的。

二、黄兴出卖白狼军

1913年7月15日,江苏都督程德全在黄兴等人的武装挟持之下,被迫任命黄兴为江苏讨袁军总司令,江苏省的“二次革命”正式爆发。

7月28日,上海《民立报》刊登黄兴的《致起义各省电》,其中写道:“顷据河南确报:白狼军已将铁路电线拆毁,张镇芳已逃,讨袁军得手。”

由此可知,在黄兴的心目之中,是把白狼军当作自己所统率的讨袁军的一部分来看待的。

7月29日,黄兴在饷械不支、指挥失灵的情况下临阵脱逃,由讨袁军参谋长黄恺元陪同护送,乘坐停靠在下关的日本籍运煤船,离开南京返回上海。7月31日,黄兴乘坐日本籍海轮静冈丸号离开上海,途经香港前往日本。

8月5日,河南开封的《时事豫报》刊登《黄兴通匪之证据》,其中介绍说:“鄂北豫南一带被白狼扰乱,确实系黄兴主动。黄并派有逆党数人参预白匪军务,为之指挥筹划,所以中央派王天纵招抚竟不获效。而季雨霖之党在武汉黄治江运动土匪响应白匪,已数次败露,获有白黄交通证据。设非鄂省防范严密,为祸曷堪设想。”

与此同时,该报还影印刊登有黄兴亲笔写于同年7月20日的《致白朗书》,其中写道:“现在东南各省均已宣布独立,江西战胜袁军,五次告捷,苏军在徐州与袁军酣战,亦获胜利。现北有蒙警,苏赣又合力进攻,袁军以大兵分道南来,内地空虚,乘虚直捣,必获优胜。足下占领鄂豫之间,相机进攻,可以窥取豫州,断彼后援。若能多毁铁道,使彼进路阻碍,为功实非浅鲜。……现有阎润苍、夏焕三二君进谒台端,希予接见,俾资进行。”

阎润苍名作霖,是河南巩县人。夏焕三名光明,是河南息县人。他们于1913年7月进入南京第三陆军预备学校学习,“二次革命”爆发后被编入江苏讨袁军教导营。随后,二人与杨体锐、于广造、彭翼东、周景文等人,携带黄兴密信到河南、陕西从事间谍活动。没有间谍活动经验的阎润苍,到洛阳见到镇嵩军统领刘镇华后,当即交出黄兴劝告刘镇华响应讨袁的密信,被捕后又从他身上搜出黄兴致白朗的上述密信。阎润苍被押解到开封后,与已经于此前被捕的夏焕三一起,被河南都督张镇芳处死。

白朗是河南省宝丰县的绿林头目,1912年,他以“打富济贫”的口号聚众抗官,人称“白狼”。1913年夏天,白朗乘北洋军主力调离豫西南之机,率众攻破唐县、禹州等县城,从此声势壮大。“二次革命”爆发后,他率部南下夺取湖北枣阳,同年11月又攻占宝丰县城。1914年1月,白朗率领两千人越过京汉铁路,接连攻破光山、潢川、商城及安徽省六安、霍山等县城,所到之处烧杀抢掠、奸淫妇女无所不为,白狼军人数迅速扩张到数万人。袁世凯为此把张镇芳撤职,派陆军总长段祺瑞兼任河南都督,调集两万多精锐部队进行围剿。白狼军从霍山突围之后,先后转战湖北、陕西、甘肃、四川、河南等省,于1914年8月初战死于河南鲁山的石庄。

1914年6月30日,黄兴在秘书李书城、石陶钧,翻译徐申伯等人的陪同之下,由日本横滨启程前往美国。7月9日,他在赴美途中接受檀香山《太平洋商业广告人》记者登轮采访,以嫁祸于人的方式公开出卖了白狼军:

“本人直接奉孙先生之命向美国转达他的意见,我们认为美国公民必须知道真相。……袁世凯花钱制造谎言,隐瞒其政府与中国现况的真相,几乎所有外人在华设立的报纸和外国通讯员都有津贴,以致大家无法明了自由在我国被扼杀的情形。而孙先生在世人面前被诬为自私自利、贪赃枉法、卷款潜逃,这些都是谎言。袁世凯更下令制造另一项谎言,说‘白狼’与革命党勾结,掠夺残杀,为革命党谋利。‘白狼’和我们可没有丝毫关系。”

三、黄兴演义宋教仁案

1914年7月15日,黄兴一行人抵达旧金山,恰逢美洲国民党支部召开“二次革命”纪念大会。黄兴在演讲中一边宣传国民党的主张是“以人道主义自持者,以建设完全政府为责任者也”;一边指责袁世凯“罪恶甚多,而其最甚者,可分作五类说之:一、弃灭人道;二、违背约法;三、破坏军纪;四、混乱财政;五、扰乱地方。”

作为例证,黄兴再一次谈到白狼军:“今阅各报,白狼之行踪,忽然而陕西,忽然而山东,所过之地,多被搅扰,是为吾民之大贼者,似不能不目白狼矣。不知为白狼之大贼头者,更有一袁世凯也。白狼河南人,与袁氏同乡,不过巡防营之哨官耳。袁氏因欲杀黎元洪之势力,因而沟通白狼,使之摇动湖北军队。同时更有九龙匪遍于长江一带,只为朱瑞、程德全等军所击败,故不成功。此外更有一共进会,即袁氏密令应夔丞等所组织,以扰乱南方各省之军队也。然亦旋举而旋仆,今所存者仅白狼一股耳。”

正是在这次演说中,黄兴第一次相对完整地叙述了宋教仁案的传奇故事:“宋君主张政党内阁,当时与袁所主张者不同。袁氏去宋之谋益急,于是运用其金钱、其勋位,示意赵秉钧,先由赵指使洪述祖贿通应夔丞,由应夔丞转购武士英。当暗杀宋君时,兄弟在车站与宋君并肩而行,而凶徒突向宋君轰击,凶星骤至,凶手在逃。后用敏捷手腕,始将应夔丞、武士英拿获。而袁氏以此案发生时,恐事机不密,终至败露,即设计将应、武诸人,陆续置之死地,为灭口计。惟赵秉钧一人尚知底细,赵不死终恐破案,故卒又置赵于死地而后已。其明杀暗杀之手段如此,亦可见袁氏之弃灭人道,无所不用其极也。”

事实上,宋教仁主张的政党内阁与袁世凯主张的总统专权之间,虽然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却是可以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之内调整磨合的。而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所主张的阳光参政、和平竞争的议会政党,与理事长孙中山所主张的党魁专制加党魁崇拜的革命性质的秘密会党之间,却是完全没有调和空间的。黄兴之所以离开孙中山远走美国,正是因为他完全不能接受党魁专制加党魁崇拜的中华革命党。

在此之前的1914年4月18日,孙中山致函南洋党人,通告自己重新组织中华革命党的理由时表示说:“原第一次革命之际及至第二次之时,党员皆独断专行,各为其是。……则如南京政府之际,弟忝为总统,乃同木偶,一切皆不由弟主张。……第二次革命之前,有宋案之发现,弟当时即力主开战,克强不允,卒迁延时日,以至于开战即败。……因鉴于前此之散漫不统一之病,此次立党,特主服从党魁命令,并须各具誓约。……先后已得四、五百人”。

5月29日,孙中山在写给黄兴(克强)的回信中,更加明确地表示说:“有一极要之事求兄解决者,则望禁止兄之亲信部下,对于外人,自后绝勿再言‘中国军界俱是听黄先生之令,从无听孙文之令者,孙文所率者不过一班无知少年及无饭食之亡命者耳’。……弟所望党人者,今后若仍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

到了黄兴、宋教仁去世之后的1923年11月,孙中山依然对于黄兴、宋教仁等人,把他架空虚置为“木偶”和“假党魁”耿耿于怀:

“民国成立,即有政党蜂起。其时有共和党、统一党,种种色色,不胜缕述,大都皆以取得政权为目的;但完全未有革命党。于是宋教仁、黄兴等一般旧革命党人,以为别人既有了党,吾等尚未有党,乃相率而组织国民党。但当组织国民党之时,我已经辞了临时大总统。我当时观察中国形势,我已经承认吾党立于失败之地位。当是时极为悲观,以为在吾党成功之时,吾党所抱持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尚不能施行,更复有何希望?所以只有放去一切,暂行置身事外。后来国民党成立,本部设在北京,推我任理事长,我决意辞却。当时不独不愿意参加政党,且对于一切政治问题亦想暂时不过问。但一般旧同志以为我不出而担任理事长,吾党就要解体,一定要我出来担任。我当时亦不便峻却,只得答应用我名义,而于党事则一切不问,纯然放任而已。”

一直追随在孙中山身边非议排斥黄兴、宋教仁等人的戴季陶(天仇),对于宋教仁另有凶相毕露的事后清算:“用丢了革命性和主义的一群政治势力集团为基础,去与反革命的官僚妥协,以图在短时期内掌握政权。公平的批判起来,革命党的第一个罪人,实在是桃源渔父。”

主持谋杀宋教仁的应夔丞,先是沪军都督陈其美的谍报科长;接着是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府的卫队司令和庶务长;然后是陆军部总长兼参谋部总长、大本营兵站总监黄兴的兵站职员;再后来是陈其美批准立案并且登报发起的中华国民共进会的会长。直接以金钱、勋位收买应夔丞的,只是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应夔丞对于洪述祖另有女色贿赂加金钱贿赂的反收买。在此之前,孙中山、黄兴、陈其美等国民党大员,都从袁世凯那里得到了比应夔丞更多的金钱和更高的勋位。迄今为止的所有证据,远不足以证明袁世凯、赵秉钧直接参与了针对宋教仁的谋杀活动。在国民党方面“用敏捷手腕,始将应夔丞、武士英拿获”之后,凶手武士英分明是死在由陈其美、黄郛直接掌控的六十一团兵营之中的;主凶应夔丞也是陈其美在上海发动“二次革命”期间,趁乱越狱的。在沪宁火车站协助武士英刺杀宋教仁的另外几名凶犯,更是在国民党的掌控之中销声匿迹、人间蒸发的。假如袁世凯非要杀人灭口的话,他更应该杀掉的是躲在青岛租界的第一知情人洪述祖,而不是与自己关系更加密切的赵秉钧。退一步说,既然“惟赵秉钧一人尚知底细”,逃亡海外的黄兴又是从哪里知道袁世凯“明杀暗杀之手段如此”的呢?!

四、黄兴谈袁世凯

1914年秋天,黄兴另有一篇《在旧金山民国公会宴会上的演讲》,其中再一次谈到宋教仁案:“盖当时国民党之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君,才具甚好,以一身斡旋其间,尚足以制袁氏之死命,故袁氏去宋之谋又生矣。语云:财神用事,有钱何所不为?于是袁氏密遣赵秉钧,由赵密结洪述祖,再由洪以三十万金、勋位等购通应夔丞、复由应买凶手武士英,乘宋附车往京,即在车站将宋杀死。越日,应、武皆获。袁氏自知不了,即用厚金贿赂守凶犯者暗将武凶毒死以灭口。复星夜秘密签字,大借外债,金钱到手,而打消民党之毒谋,更日急一日矣。”

在这篇演讲稿中,黄兴对于袁世凯与“白狼军”之间的关系,还有更加离奇的演义发挥:

“时袁氏与黎元洪尚未契合,于是暗令其表弟张镇芳以河南都督之名义,密授白狼以扰害湖北军队之机宜。白狼迷于利禄,慨然任之。自此黎元洪所辖之湖北地面,遂无宁日,人民困苦,无可言状。袁氏借口,而北兵于是入鄂境矣。同时暗派方某召集九龙匪应夔丞组织共进会,以扰乱大江以南各省。当时浙江都督朱瑞、江苏都督程德全不知个中窍要,颇以地方之治安为怀,遂竭力将九龙会匪、共进会次第平服。”

连兵痞武士英的一粒子弹都难以抵挡的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所追求的是依据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法律规定和选举程序,通过参、众两院的议会选举及政党内阁,来公平公正、正大光明地与袁世凯分享国家政权,而不是以“才具甚好,以一身斡旋其间”的“人治”魅力,“制袁氏之死命”。所谓“三十万金、勋位”,只是洪述祖私自预约给应夔丞的空头支票,并没有进入正式的审核程序。

宋教仁案发生后,在国民党第一大报《民立报》的临时增刊《关于宋案证据之披露》,以及铅印本《江苏都督程德全呈大总统检查报告——附应夔丞家搜获之函电文件五十三通》中,都收录有该案主犯、中华国民共进会会长应夔丞,在政府当局与国民党之间分别拿钱充当双面间谍的关键证据:

“裁呈《时报》三月十一日、十三日嘱令登转之记载,并《民立》实记钝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近住在同孚路黄克强家,又为克强介绍,将私存公债六十万(外有各种股票,时值四十余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五十万元,为遁初之运动费,并不问其出入。夔处摊到十万,昨被拨去二万,专任苏、浙两部暨运动徐皖军马之需。夔因势利用,欲操故纵,不得不勉为阳许,可直陈于内,以免受谗。”

该项证据公开之后,黄兴(克强)从来没有就此事进行过解释说明。他在逃亡美国之后的上述表态,反而起到了“此事无银三百两”式的自证其罪的作用。中央政府方面的袁世凯、赵秉钧,派遣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南下招安应夔丞的主要目的,是解散由国民党方面的前沪军都督陈其美批准立案,并且公开登报发起的江湖会党联合组织中华国民共进会。黄兴所说的“暗派方某召集九龙匪应夔丞组织共进会,以扰乱大江以南各省”,只能是拿钱给应夔丞“专任苏、浙两部暨运动徐皖军马之需”的他自己,以及前沪军都督陈其美等国民党人。真正导致袁世凯方面的“北兵”进入“黎元洪所辖之湖北地面”的,也不是白狼的土匪武装,而是季雨霖、熊秉坤、蔡济民、詹大悲、王宪章等国民党人,在孙中山、黄兴等人遥控指挥下秘密策划的一系列未遂暴动。应夔丞主持暗杀宋教仁,恰好是国民党方面“扰乱大江以南各省”进而发动“二次革命”的一个关键步骤和重要借口。

远离中国大陆的黄兴,如此嫁祸于人地编造袁世凯与白朗的合谋关系,显然是为了开脱国民党一方率先挑起国内战争的重大责任,进而在华侨面前为国民党树立“以人道主义自持者,以建设完全政府为责任者”的美好形象。对于流亡海外的黄兴来说,他所忠诚的并不是“以人道主义自持者,以建设完全政府为责任者”的国家利益;更不是事实求是的历史事实,而仅仅是国民党的党派利益。为了国民党的党派利益,共同讨袁的白狼军,可以被黄兴所出卖;本国大总统袁世凯,也同样可以被黄兴嫁祸于人地诋毁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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