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感觉和常识推理,“发疯”者免刑难并非难在司法理念的转变,而是难在执法者、主事者有无社会责任感和人道精神,国家有无相应的保障精神病人权利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安排。这篇报道的细节就可以支持我的这个判断。“发疯”者免刑难在观念障碍吗? 鄢烈山 精神病人(俗话叫“疯子”)在精神病发作期间,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产生的危害行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应该说是现代文明常识,我国刑法早就对此有明确规定。可是,实行起来为什么会十分艰难呢? 9月9日出版的《南方周末》,以《 “疯汉”杀人的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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