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利益”为名就能抢人家房子?

    今年春节前,江苏常熟市琴湖片区八百户居民突然被告知,自己尚未满10年房龄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这次拆迁范围涉及34万平方米的土地,为的是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把这里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据称这么做的法律依据是“公共利益”。

建成不到十年的房子就拆了,国人又有安土重迁的传统。这对那些居民来说,无异于一场灾变。所谓民生,衣食住行,住是最需要稳定的;何况十年前准备入住房子时,投入了多少精力、物力和财力!十年生聚,毁于一旦。说拆就拆,一切都要重新开始:又要过渡,又要租房;新房到手,又要重新装修。心力憔悴,莫过于此。

我自己居住的小区,和常熟那个小区的情况一样,很难想象,哪天一道拆迁指令下达,小区一片鸡飞狗跳。我个人更是不知如何是好。权力啊权力,你太强势,只要你一个意志,便能搞得八方不安。不是一天到晚强调稳定吗?十年一动迁,稳定又何在?家不稳,户不定,社会稳定又何来?

今年4月,《南方都市报》刊登过一则报道《拆迁小区业主张贴死亡告示》,报道中提到的也是江苏的一个城市。常州市的新堂花园1996年前后建成,2009年,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定拆迁该小区,用于打造综合商住区。报道说:“面对拆迁,业主们心力交瘁。去年12月,与4号楼相邻的3号楼内,有位70多岁的老太太上吊自杀,并留下遗书说,是为非法拆迁而死。”一位业主为原地拆一还一以及装修过渡等费用,干脆贴出告示:“如若不行,那就免谈。如再来骚扰,我一不警告,二不报警……,直接性送你们归西。”

那个小区建成不过十三四年,便面临拆迁命运。常熟这个更进一步,还不到十年,就要变成一片瓦砾。如此短周期地建了拆、拆了建,这哪里是城市建设,分明是劳民伤财!可怕在于,如果是当令者自己家的房子,断不会十年一拆;而八百户人家的房子,它就能红笔一圈,说拆就拆。

常熟市该小区建设于2002年,当时完全符合市政规划。不过八年,新的规划出台,所以它的命运只有一个字:拆。什么叫城市,原来城市就是权力者眼前的一盘棋,它可以任意“象飞日,马走田,车打隔子炮直线”,数百户居民果然就是你们棋盘上的卒子,轻轻一捏就起来?

当然,拆迁理由很冠冕:公共利益。然而,该小区拆迁后的用途居然是“休闲商务区”。这是哪一门子的公共利益?何况数百户居民的利益难道就不公共?没有理由让市民的居住民生让位于休闲娱乐。两者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可笑的是,当地官员这样解释公共利益:“第一是市委市政府定下来这样一个项目,第二我们有前期支撑材料……”第一条和公共利益有何关系?或者说,在权力那里,权力意志就是公共利益。然而,看上去公共利益不过是权力意志的马甲。躲在权力意志之后的,却是权力本身的利益。

前边我曾说过“这哪里是城市建设,分明是劳民伤财”。但,我要补充的是,只要看看当地政府届时推出的地价拍卖是多少,再看看它为800户支付的拆迁补偿是多少。这之间是减法,减完了,便是政府这次的拆迁进项,地球人都知道这是一笔什么账。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