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按:首先声明,这是一次以张博树先生为主谈对象,其他如陈子明、王建勋、安替、刘柠、张大军诸君参与的的一次小型研讨会的产物。我这里只直接登出了张博树先生的主讲内容,而上列诸君的回应内容,则以链接方式给出。http://taolun.info/index.php?topic=2525.0。如此处理,并不表明上述诸君对张博树先生的回应不精彩,我甚至可以负责任地说,每位都认真探讨问题,回应得很精彩,有观点冲撞,有视角复合,有对大陆读者来说较新材料的披露,这些都是真正关心台海关系的人值得注意的。为什么我截取的只是张博树先生的主讲呢,“每周一推”一般限于推主体内容,对附属内容以链接形式给出,这只个一个小的技术处理。再说一次,并不表明大家对张先生的回应不值得重视。

许多有识之士如谢韬前辈等都知道,只有民主自由能救中国。但怎么民主自由呢?其办法当然是推行民主宪政。现在民主自由国家,各种宪政模式和资源,可供我们这种后发国家采用和学习。从英美法德到苏东波转型后的东欧各国,从拉美各国到东亚民主各国(地区),都是真正关注中国变革者的研究对象。台湾的宪政转型,在所有宪政转型的国家及地区中,于中国有着极其特殊的意义。不只是同文同种,而且是因为民共两党的恩怨,以及近百年来剪不断、理不乱的关系,使得我们对于台湾的宪政转型有特别的关注。再者,台海的宪政转型以及民主自由制度的建立,其历史渊源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在对张博树的回应,安替对此有很好的回应和解释,我们期待他的大著尽早出版,以便人们更好认识当下中国及其政治转型的现实难度,进一步审慎地做出我们的因应。

张博树这篇对台湾宪政转型过程及其历史渊源的呈现,并非其什么有独特的观点,而是他贡献了许多不曾为一般大陆读者所了解的历史和资料。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我推荐他这次演讲。人受制于自己所站的角度和利益相关的深度之影响,我们大陆人关心台湾,其实更多关心的是中国的变革。就像台湾人关心中国大陆,其实是关心中国大陆带给台湾的正负影响,而非抽象关心中国一样。人受制于环境及利益来观察固然会有生于“庐山之中”的翳陋之感,理论深度不够,但这种与利益相关联的关心,更易于脚踏实地,而非高蹈玄虚。但不管其它地方的现状以及将来中国的政治走向如何的不同,我同意张博树先生的说法,就是学者有任务给一个现实社会提供多种选择和理论支持。学者不必像政治家那般现实(初读谢淑仪的《脆弱的强权:中国崛起的背后》似乎二者均有),当然适时的理论观照与现实社会的融洽,对于一个念兹在兹的自由民主推进者,是求之不得的事。2010年9月5日9:25分于成都

张博树:台湾的宪政与宪政转型

张大军:各位朋友,非常欢迎大家抽空来参加中国转型智库举办的第三次小型研讨会。我们今天的主题就是“台湾的宪政与宪政转型”,主讲人是转型智库研究员张博树先生。博树老师5月初去了台湾,6月份刚回来,这一个月在台湾讲学期间,接触了台湾方方面面的人,自己也做了很多调研。下面有请博树老师开始今天的主题发言。

张博树:很高兴有机会就“台湾宪政和宪政转型”这个话题和大家作一个交流。5月初我受台湾东吴大学的邀请,在那边讲学一个月,其间给学生讲了十来次课,在政治系做了一次讲演,另外参加了几次不同的学术研讨会,和台湾的学界、媒体界,还有其他一些朋友都有些来往。

关于台湾的宪政和宪政改革,我一直就很有兴趣。07年我的宪政改革报告里面有一个附件就是专门讨论台湾的民主转型对于中国大陆未来宪政改革的启示。很有意思的是,台北殷海光故居基金会搞了一个讲座,我在那儿主讲,民进党的元老陈忠信也去了,他提了很多问题,然后就说你的宪政改革报告的附件我早就读过了,我笑答:当时还没来过台湾呢。

这个话题确实很重要。台湾经过30年民主转型,走到了今天,而大陆目前最核心的步子还没有迈出去。但是,毕竟两岸同文同种,在转型之前的体制方面也有一些可以比较的地方。国民党的威权体制和共产党的专制体制,虽然说有很多不同,但是也有共同点。作这种比较,无论在学术上面还是实践上面,都很有意义。更重要的是,台湾这30年转型的历史,经历了很多,有成功的地方,也有不太成功的地方,他们现在也在反思。我觉得这些东西对大陆都很有价值,有些问题我们目前还没有碰到,但今后早晚会碰到。碰到这些问题以后,台湾是怎么考虑的,怎么解决的,对大陆有一种借鉴和启示的价值。

今天主要围绕台湾的宪政转型这方面的情况,就我自己所了解的跟大家作一个介绍。目前,国内专门研究台湾宪政和宪政改革的学者还不多,我自己虽然很早就关注台湾问题,但不是研究台湾问题的专家,所以今天的发言只能算抛砖引玉吧,我说得不对的地方,大家随时提出来纠正。

我准备了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华民国原来的宪政基础和两蒋时代台湾的宪政体制,这基本上算是一个背景性的介绍了。大家知道,国民党在大陆掌权时期,关于宪政建设很早就开始考虑了。孙中山原来有一套设想,所谓五权宪法、国民大会、权能分治、三期之说,从军政到训政再到宪政,原来是有这么一套宪政方面的设想和如何去实现宪政的路径考虑的。

国民党在30年代曾经搞过几个宪草的设计,最著名的就是1936年的“五五宪草”,但后来因为抗战爆发,这个事情就搁置了,一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对原来的“五五宪草”做了大规模的修改。1946年底,国民党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并且搞了一部新宪法,新宪法1947年1月1 号公布,1947年12月25号正式实施。这个宪法,简单概括,是把两个东西捏在一起,一个就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因为国父嘛,他那个东西当时没人敢去动摇,无论怎么样还得把它搁在宪法里面,所以1947年的宪法里面,包括了国民大会,包括了“五院制度”;另一个是张君劢搞的基本上倾向于内阁制的一套宪政设计。大概是这么一个框架。

到了1948年,召开第一届国大正式选总统的时候,鉴于当时国共内战正在进行当中,所以这届国大就制定了一个条款,所谓《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这个条款就赋予总统更多的权力,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力,比如紧急处分权。但这个条款本来只有两年的有效期,两年以后要经过国大来正式开会议决这个东西是不是继续。所以当时王世杰就曾解释临时条款确实仅仅是“临时”的。但历史的发展超乎人们的预测,谁也没想到这么一个临时条款后来实际上存在了40多年。因为国共内战,很快见了分晓,1949年国民党就跑到台湾去了,共产党整个接管了大陆,两岸长期处于敌对状态。国民党到了台湾以后,基本体制由这么几个东西构成:一个,刚才讲的1947年宪法还是在的,然后加了一个临时条款,还有一个就是“戒严法”。在1948年的时候,国民政府已经公布了一个“戒严法”,当时本来是不包括台湾的,1949年到了台湾以后,把台湾也加上了。所以台湾的戒严一直实施到1987年。

如果从宪制这个角度来看,在“两蒋”时期有两个现象是比较典型的。一个是总统,老蒋前前后后当了五届总统,最后一届没干完。但是按照1947年宪法的规定,总统连选最多一届,干两届他就应该让位了。但事实上,他干了五届。在这个过程当中,临时条款被反复修订,来适应老蒋继续掌权的需要。

还有一个就是所谓的国民大会,国民大会第一届的代表是1947年产生的,1948年开的第一次会议。因为原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框架是涵盖全中国的,代表也是从全国产生的(“解放区”除外),到了台湾以后情况就大变了。按照原来的规定,国民大会6年一改选,他没有办法改选,就一直把第一届国大延续了下来,延续了几十年,三四十岁的人,变成七八十岁的人,年纪大的肯定就老死了,就是这么一个状况。后来人们把它戏称为“万年国代”,从宪政角度来看,这是极为特殊的情况。

1987年,台湾的民主化开始启动,小蒋顺应历史潮流,在台湾党外势力的挤迫之下,也算是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1987年宣布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和报禁。所以台湾的民主化从80年代末开始加速。而蒋经国本人在1988年去世,1990年正好是台湾又选举总统的时候,当时还是国民党的威权政治嘛,但是民进党已经合法化了。所以到了1990年,台湾的宪政改革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90年代以来台湾的修宪历程,这是我今天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1990年台湾开过一个会,叫做国是会议,就是当权的和在野的,大家坐在一起,有点类似圆桌会议,来讨论以后应该怎么走,台湾民主化怎样继续往前推进,台湾的宪政结构如何进行调整,这些问题当时就已经提了出来。

李登辉作为新的总统,提了一个基本设想,叫做“一机关两阶段”修宪,一机关指国民大会,两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由老国代废除临时条款,临时条款不能再继续存在下去了,不能再动员勘乱了,大陆已经是人家的,想勘乱也做不到,台湾则没什么可勘乱的,所以动员勘乱这个条款要废掉。再一件事儿,你要产生新的国代。在原来宪法的规定里面,国民大会是代表人民来行使“政权”的,五院只是行使“治权”。但是这个40年代产生的老国代现在已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要提供一个新的有合法性的国代。这叫做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就由新的国代来考虑往下该怎么走。台湾修宪很明显要考虑到剧烈变化以后的现实。原来老蒋在的时候,虽然身在台湾,还是心系大陆的,一天到晚想着反攻大陆,到了小蒋当政,觉得这个东西越来越不现实。现在小蒋都不在了,对台湾来讲,要考虑的就是如何使宪法能够适应新的需要,也就是适应台湾这么一个小地方,这么一个新的政治现实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台湾修宪过程当中一直无法解脱的一个矛盾,原来40年代的宪法是针对整个中国的,90年代以后的台湾修宪则只能根据岛内的需求。

从1991年开始,一直到2005年,台湾修宪一共经历了7次,如果我们用鸟瞰的方式来看的话,整个修宪过程就是如何使原来的中华民国宪法能够适应现在台湾的政治现实,而且适应一个正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台湾的现实。我觉得这就是7次修宪的核心任务。

7次修宪,大体上可以分成三段。第一段包含了头3次修宪,1991年一次,1992年一次,1994年一次。这三次修宪最简单的概括,就是结束过去的威权时代,结束“万年国代”,开辟新局,为台湾的宪政转型和宪政改革确立一个新的基础。1991年老国代最后一次开会,废除《动员戡乱临时条款》,以宪法增修条文的方式确定了新一届国大代表如何产生,因为新代表的产生不可能再像第一届似的,来自全国,包括中国大陆,那不可能,新一届国大代表只能产生自台湾本地,这方面有一系列规定,通过宪法增修条文的形式把它合法化。

1992年的第二次修宪则是由新选出来的第二届国大代表,来考虑往下台湾的宪政改革应该怎么走。特别是像总统的问题,总统应该怎么产生?另外像立法和行政、司法这几个主要机构之间的关系。按照原来孙中山的五权设计,除了这三权以外,还有一个考试权,一个监察权,整个“五院制度”究竟怎么调整,这是1992年修宪当中,已经开始提出的问题。

这里有一个背景,1992年修宪的时候,由于当时执政的国民党基本上还是一党独大,民进党虽然已经合法化,在国大里面也已经有民进党代表,但毕竟它的数量还是比较少,在整个修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还是国民党。国民党当时的基本设想就是保持原来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框架,保持“五院制度”,做一点修补,让它适应台湾的需要。而民进党当时的想法是要跟过去拜拜,它作为一个在野的、过去长期处于非法状态的党,现在合法化以后,更多的是希望和过去隔开。所以当时民进党提出的设想,就是宪法要重来,要重新制宪。国民党是修宪,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地小修小补,民进党提制宪,和1947年的宪法告别,要搞一个台湾自己的宪法,甚至要搞一个台湾共和国。但是由于在1992年的时候,在野力量在国大里面的比例还比较小,所以1992年的修宪过程基本上是国民党主导,民进党的主张没有被采纳。

1994年的修宪,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了台湾的总统如何产生,即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过去是由国大代表来选举,1996年这一届的总统怎么选?这个问题必须解决。所以在1994年修宪的时候,这个事情确定下来,由全体选民来集体投票选总统。民进党一直就这样主张,国民党这个问题上原来比较犹豫,后来国民党内有一部分人士觉得应该有这个勇气搞公民直选,当时的总统李登辉也力挺公民直选这件事情。这样,国民党内的主流意见和民进党的意见在这个问题上趋于统一。

前面三次是台湾整个修宪历史的第一个大阶段,就是结束过去,开辟新局。1997年台湾又进行修宪,我们称之为第四次修宪。这一次修宪在整个台湾宪政改革和宪政转型的历史上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确定了台湾改革后宪政体制的基本框架。

大家知道,1996年台湾第一次实施总统直选,李登辉当选。台湾已经有了民选总统,这种情况之下,原来台湾的宪法,原来中华民国的宪法必须根据这个事实作出适当调整。总统的权力是什么?总统和其他一些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1947年宪法的许多规范显然已经不适合于台湾直选之后的现实,因此必须作出调整。

在1997年的修宪过程当中,国民党和民进党双方都有自己的方案,这个时候的民进党在国民大会里面分量已经更重了。国民党方面提出的修宪方案,就是仿效法国,实行所谓“双首长制”或者叫“半总统制”,因为总统现在已经直选,要赋予他适当的权力,跟过去内阁制的思路是不一样的。为这个事儿,当时的国民党十余次派专家小组到法国去考察,了解法国的半总统制到底怎么运作。民进党方面提出了两个不同的方案,一个是总统制方案,还有一个是半总统制方案。

1997年国会正式开会之前,1996年底还开了一个会,叫做国家发展会议,由执政者主持,一些在野的政党,还有学界、各种社会团体大家共同来参与,也是在研究1997年的修宪怎么个修法。所以1997年这次修宪在台湾是件很大的事情,而且争论非常激烈。

1997修宪的结果确实大体上修出了一个比较接近半总统制的这么一个架构,但也不是纯粹的半总统制。有这么几条,一个就是总统任命行政院长,而且无须经过立法院的同意。再一个,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有配套的相互制衡的机制,简单的说就是立法院有倒阁权,可以对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总统在立法院提出对行政院的不信任之后,可以解散立法院,但有个前提,就是要咨询立法院院长。1997年的修宪条文很有意思,它有一个双方制衡的基本设计,但是这个设计又保留了一些很有趣的特征。

还有一个结果就是解决了“省”的问题。台湾省过去是一级自治机构,但中华民国现在管的就只有台湾这么个地方,再加上金门、马祖、澎湖,就这么点儿地方,在这种情况之下,省就显得很尴尬了。在1997年修宪的过程中,最后决定采用“冻省”的办法来处理,省不再作为一级自治体,只是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这样来处理这个问题。

1997年的修宪大体是这样子,当然还有一些更具体的,比如说台湾的司法、监察、考试制度也都有调整,这里就不细说了。这是台湾修宪的第二个大阶段,所谓“体制再造”。

后面三次修宪,就是第5次、第6次、第7次,这三次修宪都是发生在最近这些年,1999年一次,2000年一次,2005年一次,我把它们归纳为台湾修宪的第三个大阶段。它的基本任务就是结束留下一个尾巴的国大。国民大会在原来孙中山的设计里面的确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东西,它是政权,代表人民去投票选总统,决定国家的方针大计。但是国民大会6年才开一次(临时会除外),基本上是个举手机器,跟我们现在人代会差不多。四权嘛,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五院都是治权而已。后来国民党自己也觉得这东西有点乱,所以解释说,国民大会、立法院和监察院三者合起来基本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议会。但是留着个国民大会,有点儿累赘,不伦不类,所以到了1999年以后,整个修宪过程基本上就是让国民大会退出历史舞台。

为什么经过了三次?简单的说,1999年本来就想干这个事情,通过把国大代表的任期和立法院立法委员的任期一致起来,同时减少国大代表的人数,这样使得两者逐渐趋同,最后变成单一国会,用这个办法逐渐让国民大会退出历史舞台,本来是这么想的。1999年修宪结果就是宣布当时在任的那一届国大代表适当延期,这样的话能够和立法委员的任期一致起来。但是这样一个修宪决议通过没几个月,遭到了台湾大法官会议的质疑,他们搞出了一个宪法解释,说这个新的修宪条文违反了宪法,不能算数。因为现在这届国大代表自己把任期再延长一段时间,没这个道理,老百姓没有赋予你这个权力。所以这次修宪无效,是违宪的。这种情况之下,没办法,2000年不得不进行一次新的修宪。

2000年修宪还有一个背景,就是3月份台湾总统大选,大选后国民党下台,民进党上台。另外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政党,就是宋楚瑜的亲民党。那次选战很有意思,陈水扁获得了39.3%的选票,宋楚瑜就比他低几个百分点,36.84%,连战代表国民党仅得票23.1%.这么一个选战结果,一方面是民进党正式上台,另一方面是宋楚瑜人气上升,国民党自然有岌岌可危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亲民党坐大,国民党也确实在考虑通过把国大这样一个机构废掉,以免出现对自己更加不利的情况。

不管怎么讲,2000年这次修宪的结果确实向着最终废除国民大会这个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最主要的变化是,国大从原来一个常设性的机构,转变成了临时性的机构,就叫做所谓“任务型国民大会”。任务型嘛,有任务咱们就开,没任务就不开,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这个意思。

任务型的国大在以后几年里确实一次都没开,一直到了2005年,就是第7次修宪。实际上,这也是所谓任务型国大开的唯一一次会,它完成的主要任务,就是把自己最终赶出历史舞台。国大原来所承担的功能最后交给了公民复决,由公民投票来决定,包括总统的选举、罢免这些问题,也包括领土变更这样一些议题,这些问题原来是由国大来议决的,现在把这个权利交给了全体公民。立委从原来的225人减到了113人,这叫立委减半。选举的方式也从原来的方式变成现在的单一选区两票制。这都是2005年修宪达成的结果。

简单来看,台湾7次修宪大体就是这样子,从原来的威权体制逐步过渡到现在这样一个体制,并且适应了台湾在宪政转型当中国家权力结构调整上的需要。

第三个问题,目前台湾朝野围绕宪政改革和宪制的争论。刚才我们作了一个简单的描述,台湾从原来的中华民国宪法框架,就是孙中山那一套,五权宪法加上一个内阁制的宪政设计,根据台湾本土的需要逐步转型,产生一个直选总统,在立法、行政、总统之间的关系上也作了若干调整,那么现在究竟台湾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这是有争议的,台湾岛内部也是有争议的。

我这次在台湾呆了一个月,前后参加了三个不同的学术研讨会,其中有一个就是在东吴大学开的,题目就是“2010年:转变中的行政与立法关系学术研讨会”,会开了两天,几乎把台湾各个大学里搞这一行的全都请来,规模很大。开幕式及专题演讲请的还是立法院院长王金平,讲题叫做“国会沟通的艺术”。可以这么讲,对当前台湾的宪政体制里面包含的紧张性的东西,台湾的学界很重视,也做了很多讨论。比如说,按照一般的分类,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或者叫双首长制,到底台湾目前这个现行体制更靠近哪一个?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还是半总统制呢?有争议。你说它是个内阁制,好像不大像,尽管原来的宪法侧重于内阁制,但是现在总统是民选的,直接选举,而且还有很大权力,这个和内阁制完全不一样。内阁制里面议会要占主要的位置,行政机构由议会产生,总统即便存在,也只是个虚位,这才是内阁制的特点,今天的台湾显然跟这不一样。但是,行政院确实对立法院负责,这又是台湾宪法里面规定的,这有点儿像内阁制。

说它是个总统制,好像也不像,因为从现在的宪法规定来看,台湾的总统除了人事任命权以外,和台湾的行政院之间并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联系渠道,他也没有办法参加行政院的会议。在理论上,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行政院仍然是台湾的最高国家行政机构。这当然和现在的民选总统这样一个事实有矛盾。所以说它也不像总统制。

半总统制似乎更贴近一些,但是台湾的半总统制和法国的半总统制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法国的双首长,总统和总理,有必要的制度性连接渠道,台湾的总统和行政院长之间似乎缺乏这样的联系渠道。所以今天台湾的学界在研究,台湾搞了7次修宪,这个体制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这是一个问题。你说它是个什么体制可能还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往下怎么走?怎么让这个体制适合于台湾社会治理的需要?台湾宪改今后的方向是什么?这些也是今天台湾的学者们在研究的问题。这次会议里很多论文题目都跟这类话题有关,而且有些问题讨论得很深入,很具体。

比如说今后台湾的宪政结构到底怎样设计更合理,更适合台湾的需要,就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有学者讲,如果要走向内阁制的话,那就不应该再搞总统直接民选,没有必要。但是既然已经搞了,你再把它撤掉好像说不通,而且也偏离台湾一般民众的心理期待。因为台湾人也是中国人嘛,总还是希望有一个比较强势的总统。所以如果说台湾今后应该走向内阁制,从现在来看不一定合适。

如果说走向总统制,那就必须要取消目前关于行政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规定,因为到现在为止,整个7次修宪的条文,行政院部分修改是最少的,几乎没动,每次修宪都主要涉及总统怎么选,国民大会怎么变,立法院怎么变,等等,而行政院基本上没动,还是原来的规定。而1947年的规定,行政院就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要搞总统制的话,这一条必须变。另外已经有的那一套立法、行政相互配套的制衡机制,我可以弹劾你,你可以解散我,这套东西就不能再搞了,因为在一个比较纯粹的总统制的条件下,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制衡不是这么个制衡的办法,国会搞的东西总统可以提出否决权,驳回重来,你再以2/3的多数通过,才能否决总统的意见,这是美国的模型。现在的双方又可以弹劾,又可以解散,这套东西就要改变。但是要这样的话,就意味着台湾现行的宪法要做大的修订。有些学者也提出,搞总统制,是不是也可能产生独裁呢?也有这样的担心。所以走向总统制,似乎也有问题。

如果要走向双首长制或者叫半总统制,就必须要考虑建立总统和行政机构之间的制度性连接渠道,而这个渠道是目前台湾的宪政体制所缺乏的。应该给总统主动解散国会的权力,另外应该引入公民投票的机制,来解决行政和立法之间可能出现的僵局。

这是关于台湾未来的宪政走向,他们现在也在讨论当中。我觉得理解台湾这样一个宪政转型,有两条是应该提出来注意的。一个就是台湾的党派政治,两党政治对整个台湾宪政改革的影响还是挺大的。我这次在台湾和他们一个考试委员正好参加同一个研讨会,还聊了聊,这个人叫詹中原,台湾政大的,他就讲了,国民党这方面一直还是想按照原来的路子走,即便改也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而民进党基本上就是想另起炉灶。这是两党在宪政改革上最基本的区别。后来我看了看材料,基本差不多,两党现在的确还没有成熟到我们所理解的民主国家里面政党各有各的政治主张,但是又能够在同样一个政治框架内相互包容,好像还没有成熟到这样的程度。双方由于过去很多历史积怨仍然存在,有些争论有时候也比较容易激烈化和情绪化,比如蓝营不认为绿营有资格支配中华民国,绿营也不认为中华民国体制适合于支配台湾这个地方。这是一个,两党政治对台湾的宪政改革是有影响的,而且影响还很大。

第二个因素,两岸因素。两岸因素对台湾岛内的事情影响也相当大,一直有,到现在可能更大。2005年就特别典型,本来修宪如果把大陆因素先抛开一边,也有内部的逻辑,要求公民直选,要求公民投票,改变过去国民大会历史遗留下来的制度,这些方面在台湾自身的宪改当中应该说有它的逻辑在里边。但是一旦把两岸因素加进来以后,就显得复杂了,大陆这边往往会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把它解读为台独,用全民公决来证明台独的合法性,这不行,马上来一个反分裂国家法。大陆的《反分裂国家法》是2005年4月份公布的,正好是台湾第7次修宪前后。所以两岸之间这种关系有时候很微妙,而且显然相互之间的互动、影响很大。

我跟他们的学者有一些交流,在讨论宪政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发现他们尽可能回避两岸关系,尽可能回避两岸话题,只谈台湾内部怎么改。像统独议题、国家定位,在这样一些话题上面,台湾不管是蓝是绿,可能会觉得这些问题也不是台湾一方面说了算的事儿,而且扯进来以后会更复杂,不如不碰它们。这个心理完全可以理解,但也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蓝、绿双方似乎都缺乏对两岸未来的长远的建设性考量。

第四个问题,大陆可以从台湾的宪改中汲取什么?这当然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简单地说一说,待会儿大家一块儿讨论。这个话题是我思考的核心问题。

首先,肯定有很多东西是可以汲取的,我这里特别提出这么几个概念,一个是关于修宪和制宪各种可能的选择。刚才我说了,台湾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修宪,7次都是在修宪,没有重新制宪。当然修宪和制宪的概念这里也不能够绝对化,实际上,要拿台湾7次修宪以后的结果和1947年的宪法比较的话,确实已经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每次形式上都是通过修宪这样一个方式来进行的。

根据台湾一些学者的研究,所谓宪改模式大体可以分成四种:

第一个叫做转型初期的一次性制宪,基本上一步到位。比如像罗马尼亚、蒙古这样的国家,或者像立陶宛、爱沙尼亚之类的波罗的海国家,他们在90年代初基本上是一次制宪成功。

第二个叫做转型初期的大幅修宪,这方面韩国是一个典型,南美的阿根廷也是。

第三个叫做阶段性制宪,最典型的应该是南非。南非是先搞一个过渡宪法,过渡宪法里面明确规定未来制宪的时间表,做得比较成功。

第四个叫做渐进式修宪。台湾自己就属于渐进式修宪的类型。

修宪和制宪有各种不同的选择。那么对于中国大陆而言,我们应该怎么考虑这个问题?这话说起来似乎有点儿早,因为当政者一天到晚还在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希望万古常青呢,好像我们说这话儿太早了点,我看未必。

我个人是认准一条,中国未来的宪政改革早晚要走到那一天,这个任务早晚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件事情早晚要做。因为现在这个体制肯定是没有出路的,不管它自己说得怎么天花乱坠,国家一年8万亿的财政收入里面,40%全都用于政府本身,这个东西说到哪儿也说不通。这个制度必须改。中国转型从 1911年推翻帝制到现在,这一百年的时间里面,的确有几次不同的机会。当年北洋时代实际上是有机会的,后来南京政府也做了一些事情。1949年的革命,把1911年开创的进程给扭曲了,走到另外一条路上去了,经过60年的历史证明是错误的,是条走不通的路,肯定还要走回来。从国家的政治结构和政治体制来看,60年来的这套东西和1911年的方向完全是相反的,这么一套东西在未来的宪政转型当中,究竟还有多少东西可能遗留下来?这恐怕是个问题。

所以,我觉得中国的宪政转型、宪政改革势必要面临一个基本的或者核心的任务,就是要重新构造一个体制,使它适合于中国这样既是大国,又民权不发达,内部情况极其复杂,经历了百年反反复复的历史扭曲和矫正过程的国家。我们今后早晚要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重新设计这个国家的宪政体制,而且这个体制和共产党这些东西之间几乎不存在历史延续性。如果说有历史延续性,它更多地是和1911年代表的传统有历史延续性,和1949年的传统更多的是一种矫正关系。我们要改变这样一个扭曲,把中国的宪政建设重新回到1911年所代表的正确方向上去。

这样一个宪政体制的设计过程,我觉得会带有很强的建构性,这跟英国很不一样,英国的制度确实是几百年自然长成的,一直到现在,甚至不需要一部成文宪法来规约它。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我们今后面临的任务有点儿类似美国1787年的费城制宪。我们面临这个全新的任务,就是要考虑像中国这么一个国家如何建构一个合理的政治体制、宪政体制,既要面对这么一个大国治理上的需要,又要满足对权力的制衡。这方面我们既是后来者,但又可以发挥后来者的某种优势。的确,现在世界上有各种各样成熟或者说还不太成熟的民主体制,它们运作当中的成绩、经验和教训我们都可以拿来参考。这么一个建构性的东西是要做的,而且我们现在就应该做,至少先从学理上作研讨,从方案上进行设计,这个过程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这是一个很严肃的、充满了挑战的工作,要有高度的专业性,但是这件事情是一定要做的。

这也是我们这代中国人的一种历史机会吧,我们既然认准了现有的体制是没有前途的,早晚要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又认准了前面哪个东西更合理,当然就是宪政民主的体制更合理,我们工作的目标就已经非常明确了。但是,宪政民主体制在今天世界各国没有一个一定之规,原则是一样的,但是具体形式千差万别,都要根据自己国家的特点去考虑。比如法国的第五共和,到现在也还有不少问题,也在不断调整,从1958年到现在,法国宪法据说也修正了好几十次。

至于说我们认为合理建构的东西如何通过一种适当的路径实现,那是另外一回事情。转型智库两个基本任务嘛,一个是关于未来目标的确定和方案设计,一个是关于如何走、如何实现的路径选择。谈到路径问题,就涉及到今天的人代会制度、政协制度等等,和以后要建设的宪政民主体制之间如何过渡,通过一种什么样的方式能够减少代价,完成这个过渡,这是个路径选择的问题。这个问题当然也很重要。这两块都是我们现在所面对的,以及亟待解决的。对台湾宪政改革经验的研究、借鉴,有助于我们思考今后中国大陆自己的转型,我觉得意义就在这个地方。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