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余棵名贵花木在水里浸泡10多天,损失超过150多万元。”7月24日,市民陈先生诉称,四会大沙镇政府尚未谈妥征地拆迁价格,施工方便擅自填埋花场的排水渠,导致损失惨重。记者前往采访,接访的大沙镇人大副主任竟称“要搜记者的包”。

   
征地赔偿争议拒绝搬迁

  据陈先生说,2002年,他租用了大沙镇陈冲村委会一块面积11.1亩的土地种植名贵花木,去年江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沙段开建,镇政府在征地拆迁时开出的价码与其他农户不同,不到25万元。

  陈先生提出异议,镇政府于是追加到44多万元,但陈先生对照四会市政府颁布的[2008]45号文发现,应该补偿154万多元!

  陈先生拒绝拆迁,2010年4月23日大沙镇政府下发《告知书》,要求当月28日前完成搬迁,否则强制施工。

   
水淹损失万余株名贵花木

  6月23日一场大雨过后,陈先生突然发现花场里积满的雨水无法排出,顺着管道检查发现,施工队偷偷填埋了花场的排水渠。

  陈先生联系抽水机电排,又遇到连日降雨,致使花场水深近1米,连看护花场居住的简易房都被淹了一半。由于水浸时日过长,一万余株名贵花木如铁树、桂花、白兰树等根部腐烂,出现枯死症状,初步计算损失150万元以上。

   
施工方:不一定会赔偿损失

  之后,陈先生相继联系了四会市国土局、大沙镇政府和山东鲁泰建工集团江肇高速房建工程黄岗管理中心项目部三家单位,三方均称此事与己无关。无奈之下陈先生起草诉状,准备将包括四会市政府和江肇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下称江肇庆高速)在内的五家单位告上法庭。

  24日上午记者联系江肇高速一位姓纪的负责人,他承认是其属下所为,目前正和四会市政府协商处理,但不一定会赔偿损失。

   
大沙镇人大副主任:我要搜你的包!

  7月26日上午,负责协调江肇高速大沙段征地拆迁的大沙镇人大副主任陈育强告诉记者,陈先生对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理解有误,且提出补偿价格过高,镇政府决定暂时不征该地,《告知书》也收回了,等租用期满后再开征。

  陈育强认为补偿标准是“花卉”,最高20000元每亩。而陈先生则坚持应按照花树标准补偿,以单棵计算价值。

  至于水淹花树损失该由谁来赔偿?陈育强说,找施工单位,镇政府只负责协调拆迁。

  此时,陈育强突然语出惊人:“你有没有带偷录设备,我要搜查一下你的包!”但遭到记者拒绝。

  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是否有权对公民搜身检查?端庆律师事务所的韩伟华律师表示,因为执行公务等工作需要,搜身由公检法的执法人员执行,在执行前执法人员还要表明身份、说明原因。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无权对记者搜身检查,强行搜身将侵犯《民法》所保护的人身权利,记者在遇到类似的现象时有权拒绝。(来源:肇庆都市报)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