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拖车:“趁火打劫”式暴利应叫停
 

9月5日,一辆大巴车坏在刘家窑桥下主路,结果救援公司拖车12公里,要收6200元的拖车费。对此,救援公司表示收费是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北京市发改委相关人员称,拖车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而在2008年2月,一辆坏在北苑路的大货车,被收费高达14600元。

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的是,除非资金刻意炒作,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产生是供需双方相互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无论价格高低,如果它是供需双方共同发现的产物,那么就是合理的。

表面上,拖车公司之所以出车,一定是事先已经与事故车主在收费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但事实是,这是车主处于完全弱势的情况下的被迫同意。

由于事故车影响交通,不论车主是否在价格上与拖车公司达成一致,都可能被强制拖走,只要一拖走,你就需要按照拖车公司自行制定的收费标准付费。在这个交易过程中,车主并无消费者主权。而对车主的消费者主权更为隐蔽的掠夺是,即使事故车不因影响交通而被强制拖走,对于拖车公司也没得选。

根据媒体调查,北京多数拖车公司只能拖轿车、小货等小型车,拖不了中大型车。如果你是中大型事故车车主,那么你只能在少数几家拖车公司中进行选择。在被垄断的困境中,消费者想通过考察服务和价格来用脚投票的余地非常有限。更重要的是,一般拖车公司都是交警叫来的,车主对拖车公司甚至也没得选择。

隐藏着的强制服务和垄断服务导致了天价拖车费的存在。这真实地反映出了一个发育不全的市场的所有特征:价格体系和管理体系一起混乱。

天价拖车费在各地屡见不鲜,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吁甚多,媒体报道、政协委员提案均未能影响到拖车公司的利益,天价拖车费照样不时出来把公众“雷倒”。

拖车市场的混乱如何解决有两种选择:一是要相信市场,引入良性竞争机制;二是靠政府干预,加强对拖车公司的监管。

相信市场,要相信的不是现在这个表面供需协商、实则消费者主权尽失的假市场,而是充分竞争的真市场。这实质上要打破行业准入的政策门槛和潜在壁垒,不能让那几家公司垄断拖车市场。

另一方面,如果车主和拖车公司的讨价还价过程太漫长,必然会影响道路通行效率。所以,交警会要求故障车迅速离开。这导致故障车主无法自由地与拖车公司进行价格谈判。在相对强制离开的情况下,拖车公司的道路救援服务实质上带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其不应以追求暴利为目的,否则,天价拖车费实质上就成了拖车公司以公共利益作为要挟的资本。这显然有违公平。无论是为了疏导交通,还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政府部门对拖车公司的漫天要价行为都应进行监管。

政府部门对拖车费进行适度监管,并不是单方面强制性给拖车公司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当然不应该在车辆发生故障影响交通的紧急状态下达成,完全可以在平时由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让所有的拖车公司平等竞争,并吸纳车主代表参与,然后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可以兼顾双方利益、保障公平与效率的拖车价格(包括起步价和公里运价),然后,拖车公司按这个价格进行施救。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几家企业垄断了拖车市场,另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又以市场交易为由放纵拖车公司漫天要价。人们不愿意看到如此没有公平、类似“趁火打劫”的现象继续存在。而这种状况何时能够改变,则是当下公众最关心的问题。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