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有一个报道小有意思。
  陕西咸阳市民刘先生,因遮挡车辆号牌被处罚,前往市交警支队办理,发现交警支队停着两辆“陕D1111警”的警车。咸阳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称,两辆车同用一个号牌,是为了“给领导开道方便”。
  号牌管理车辆,不得遮挡,不得套用。相较而言,套用号牌的过错大于遮挡,用词上说,套牌要“打击”,遮挡是要“纠正”、“处罚”。交警支队不会“打击”自己的套牌,只会处罚小民的违规。
  交警支队解释,套牌是为了给领导开道方便。这说明了车辆的用途。领导出行,就要开道,名正言顺,不算歪风邪气,而是正当公务了。不用统计,我都知道中国是世界上拥有“领导开道车”最多的国家。像咸阳这个一个地方,都会出现开道车不够用的情况。

  “陕D1111警”是开道车,看到的是两车同牌,没看到的,还有没有第三辆,第四辆……不知道。开道车照说也有多个号牌,是否够用,也不知道。但有的领导出行,大概非得“最高重视”不可,想必这就是“1111”的好数字要多挂几辆车的原因。
  说完了“开道”任务的繁重,尤其用“1111”车来开道的任务繁重,再来谈警队套牌,才算公道。开道警车套牌,表现为警队执法犯法,但警队可能也是有苦衷的,太多的开道任务,太多享受开道待遇的领导,才是根源。难道有谁会为犯车辆套牌的法而感到可耻吗,“套牌也是为工作”,所以套牌是没什么的。
  交警支队说是要“给领导开道方便”,既不会觉得这解释不了犯法,也不会觉得这是出卖了领导,使领导脸上无光。如此顺当的一个解释,表明执法犯法是很正常的,也表明领导就要开道也是正常的。换言之,丑态公行,这都是正常的,正常到不再可以作为丑态了。

  还有一个疑问,是谁去问了交警支队为什么要使用套牌车,是发现套牌的刘先生呢,还是报道了套牌的记者?我很怀疑刘先生有胆去问警队为什么我挡牌要受罚,你套牌大摇大摆。就算你有胆去问,警队也未必会向你解释这是要给领导开道。可能的顺序是,刘先生发现了交警用套牌车,反映到媒体,媒体向交警队求证,交警队解释这是方便给领导开道。
  一个公民即使发现了权力部门的问题,未必能够提出质疑。现在有一个说法,叫“无利害关系的参与者”,你参与一个事情,这事情与你没有重大利害关系,就相当于是你没事找事,或者别有用心,是必须格外打击的。这就是说,一个公民,是不应该为了公共利益而做些什么的,只能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做事情,才算是脑子没病。另外,只有你为自身利益做什么,权力才会给你一个简易的回应,若是“无利害关系的参与”,权力就连回应都会觉得多余,你是防范和打击的对象,不是需要回应的人。

  州官要求放火,百姓不许点灯,古代的田登先生是这样搞的,那只是说法上的避讳。现在是行为的等级管理,类似于传统礼法,一个等级有一个等级的规矩。司机不能遮挡号牌,违者处罚;警队可以套牌行使,方便开道。“一律平等”,没这回事。当然,你也可以理解成,在我们这个社会里,等差有序就是“一律平等”的意思。
  又记起一个不知算不算“三俗”的民谣。包个二奶什么的,有的级别叫游龙戏凤,有的级别算精力充沛,有的级别是作风不正,底层级别就是流氓成性。定义的丰富性,从来就是有的。

  建设公民社会,为什么难呢?就是因为从能不能方便地用套牌车,到能不能随便地游龙戏凤,都会因为公民社会的实现而成为问题。

                          20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