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劳动者的“双节”加班费

 

“休1、上3、休3、上6、休7、上2、休1”——没错,你读的正是“史上最复杂假期”之“休假口诀”。面对即将到来
的中秋国庆双节,辛苦了大半年的人们在兴奋之余,还是莫要忘了背背这休假要诀。毕竟,休假事小,工作事大,在强
势的资方面前,背好休假口诀,也是提醒自己“勿忘上班、保护饭碗”的一种方式。

为了工作,“休假口诀”自然是要背的。但如果在这望穿秋水的“双节”,不巧碰上一个让你连轴转的老板,抑或是你
正巧置身于旅游、餐饮、零售等节假日行销甚旺的行业中,那么,对你个人而言,加班费也算是兹事体大。

面对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双节,北京市人社局就公布了休假期间加班工资的支付方法。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
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15日《京华时报》)

加班工资年年算,年年却也未必能算清。为了应对这“史上最复杂假期”,媒体除了详列“双节”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更是综合运用了四则混合运算,拿具体的案例说事。为了让劳动者拿到该拿的加班费,媒体之良苦用心,让人感喟。

可现实常常告诉我们,想要拿到加班费,却也不是会做几道计算题那么简单。一个最明显的事例则是,每到节假日,有
关劳动者休假权和加班工资的新闻,总能成为舆论热点——劳动者权利之孱弱由此窥知。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打折成为一
种常态,却也并非劳动者普遍缺乏维权意识。在强势的资方面前,劳资关系本就处于长期的不对等状态。尤其是在后金
融危机时代,面对高企的生活成本和工作压力,又有几个劳动者敢跟资方公然叫板呢?

或也正是为了解决即将面临的“双节”维权难题。9月14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
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9月15日《新京报》)

从司法角度对过往劳动争议作出进一步解释,按照最高法的说法,该法条实际上是用法律手段督促用人单位拿出事实证
据,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按照惯常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普通劳动者倘若想要讨回加班费,需要对加班行为进行举
证,但用人单位却一般不会自觉拿出证据。从这一角度来说,此条解释算是从侧面保障了劳动者举证的权利。

可信息的不对等是先天横亘于劳资双方之前的。在是否加班的证据面前,资方显然存在明显的信息优势。在普通劳动者
举证加班行为已然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再去试图举证“用人单位掌握加班的证据”,其难度其实并不亚于举证加班本身
。在这样的情境下,劳动者索要正当的加班费,就很有可能成为泡影。

法律本是保障普通公众权利的基石。倘若面对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司法能更倾斜于普通劳动者,用“举证倒置”这一倒
逼方式,让用人单位举证“没有加班”,而不是让劳动者自行举证,那面对即将加班的“双节”,劳动者恐怕就不会徒
然感喟“拿什么拯救我的加班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