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改革路径 ,公民社会先行
 

因为温家宝总理的深圳讲话,政治体制改革再度变得举世瞩目。温家宝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讲话基本上是重温十三大政治报告的论述,而邓小平也早有过类似的论述。所以,能否启动事实上更深层次的改革,尤其是深圳这样的特区能否做深化改革的领头羊,人们无疑对此充满了期待。

其实,这些年,不仅是特区,其他许多省市,在政体改革方面,已多有尝试。譬如,广州先行先试的财政公开;譬如广州市政协地位的提升,即重大事项要先经政协讨论才再提交人大和市委;譬如网上议政问政等等。五六年前,云南红河,四川步云、雅安,湖北咸宁等地方政改试点也可谓此起彼伏。这些实践的最终际遇显示,仅仅依靠体制内的力量,哪怕是高层力量,要迅速而彻底地完成改革,恐怕都不现实。如果我们权衡改革的阻力和动力,寻找一种现实可操作的方式就会发现,发展公民社会,做强做大公民社会,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

公民社会的最大特点是自治,比如社区自治、行业自治。20多年的住房市场化改革,不是毫无收获。最大收获,就是造就出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有产阶层,即业主阶层。他们大多受过完整的高等教育,对现代政治文明有足够的了解,公民意识强烈。他们有足够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不仅属于当今社会的主流人群,而且不同于别的阶层比如农民工阶层,他们不是四海漂泊碎片化生存,而是大规模聚居,彼此之间天然有着日常生活中的丰富联系,天然有组织性。这个阶层,即以房产为主的整个中产阶层,将成为公民社会的主要力量。

这个有相当力量的阶层,也是一个相当理性的阶层。有产,有知识和教养,注定了他们的克制,他们的平和,他们审慎地使用力量。换句话说,他们有相当力量,但更有相当智慧,更有相当的建设性。

因此,这是一个可以放心的阶层,一个可以依靠的阶层。他们有改变的愿望和冲动,因为某种程度的停滞和倒退,的确是近年来社区自治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以广东而论,业委会组建比率就非常低,如果把开发商操纵的业委会也算上,广州不过15%,深圳不过30%,而东莞更是只有10%。绝大多数社区连业委会这样最基础的制度设施都付阙如,所谓社区自治岂非流于空谈?

社区自治一定程度上的停滞和倒退,就微观而言,构成对业主权利的严重威胁。而就宏观而言,无疑是自废武功,将中产阶层几乎整个挡在公民社会的大门之外,让他们无法自组织,一个理性的社会力量因此被废弃,这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村庄是农村社会的底盘,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底盘。政改是侧重上层建筑,但社会的稳定不只是靠上层建筑,更需要一个稳定的底盘做依托。底盘稳,社会稳。这正是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的要义所在。这就意味着,相比于政改,构建自治秩序更是中国的当务之急。社会建设的重心需要下移,即要把社会底盘当做社会建设的重心,把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当做社会建设的重心。

但是,无论是村民自治还是城市社区自治,由于行政力量的强行介入,近年有边缘化的倾向。这样的趋势显然不是什么福音。如果说村民自治因为乡村的衰败而很难进一步推进的话,那么启动城市社区自治,则有业主阶层即几乎整个中产阶层做后盾,动力系统足够强大。城市社区自治属于体制存量,法律法规相对完备,不需要多少制度创新,因而不会有太大的风险。

通过城市社区自治,以及职业自治、企业自治、整个社会自治来做强做大公民社会,做强做大中产阶层,进而以整个公民社会的压力,倒逼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这可能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现实的路径。它陈义不是很高,没有惊涛骇浪,谈不上激动人心,只是静悄悄的点滴生长。但恰恰是这种静悄悄的点滴生长,才最有力量。深圳之为特区,今天特在何处一直颇具争议。其实特区新的突破口很清楚,作为全国最早发展新兴社区的城市,作为业主力量、中产阶层力量相对强大的城市,公民社会已经在深圳孕育,何妨在这方面先行先试?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