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长自办伤残证 ,贪利不厌其微
 

 

权力自肥一旦成了惯例,不仅挤占了群众的利益,更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日前,有市民举报称,信阳市民政局局长金振明等多名局领导,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办理了革命伤残军人优待证。信阳市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向媒体通报称,被举报的4名官员办理了残疾证,其中除一人因工伤残外,另外3名官员均不符合办证条件,目前,证件已被收回注销。据称,办证的3名官员并没有登记备案,也未领过抚恤金,办伤残证只为免费进入旅游景点。(9月8日《大河报》)

堂堂局长,四体健全,竟要冒充伤残人士,简直斯文扫地。而这样做的理由,据称只是为免费进入旅游景点而已。虽说现在景点门票都很贵,但又能省几个钱?要说是为了享受那份不买票的优越感吧,但明明是个健全人,还要每次向人证明自己是伤残人士,那点特权带来的优越感,恐怕早已丢失殆尽。当然,这也是我们常见的以权谋私和权力自肥,只不过,吃相实在太难看了。

也许局长们办证的初衷,并不是为了骗取抚恤金,一年也用不上几次;也许只是因为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办起来方便,也就办了。虽然没有造成多大直接损失,但是这反映出的问题令人担忧。日前,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政府部门掌握的权力,是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这种权力自肥,折射出了个别干部扭曲的权力观。

伤残证是发给残疾人和因公伤残人士的,可以凭此领取抚恤金、慰问金,享受乘车、免费旅游等优待,体现的是国家对伤残人士的关怀,也是为了照顾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方便,现在反倒成了领导的“方便”。据记者了解,办理伤残证需要3层关口审批,先在区民政所申报,然后报市里优抚科审查,最后由省民政厅审批。如此严密的程序,内部人却轻易办到了手,可见审批过程并不严格。人们自然会追问,局长们的证被注销了,是否还有其他人通过作假享受了不该得到的待遇;而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伤残人士,是否有人没能申请到证件?

这并非过度联想,之前,一些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家人办低保、为争利益抢农村户口,类似的事例屡有耳闻,只不过这次更不堪,打起了伤残人士的主意。权力自肥一旦成了惯例,不仅挤占了群众的利益,更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堂堂民政局长,为了蝇头小利不惜“自残”,揣着伤残证到处闲逛,怎么好意思拿得出手?

这样令人不齿的事都能干得出来,除了个别官员“心理素质”太好之外,恐怕还因为这样做成本太低,便宜占了往往也白占。虽然这次“假伤残”已经查实,但也仅是内部批评、注销证件而已。作为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在自己的主管范围内徇私舞弊,还干出冒充伤残人士的丑事,即使没有借此骗领抚恤金,个人诚信也已破产。有人说,如果其还有基本的诚信羞耻感,早该引咎辞职了;要是当事人没有这样的自觉,上级部门也应该责令其辞职,并对其签发的所有伤残证进行核查,看还有没有人“滥竽充数”。是否该辞职,尚可商榷,但不管如何,对于有损政府部门形象和公信力的恶劣行为,决不能文过饰非而应严加问责。只有这样,才能挽回一些受损的公信力,让官员更加自律自重,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