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权转包让公权蒙羞
 

今年7月15日开始,一家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邵东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政府让保安公司“承包”当地社会治安,引发广泛争议。(京华时报9月18日)

湖南省邵东县实行治安权有偿转让,这种做法是否开全国之先河没有细考,不便多说,笔者只想就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予以探讨:据邵东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学明说,通过实施情况来看,“保安公司上街巡逻的效果还是蛮好的,刑事发案大幅度下降”。本来,刑事发案率大幅下降,社会秩序稳定是一件大好事,理应得到社会公众中的理解和支持,但事实并非如此,此举引发了保安公司承包夜间治安巡逻是不是政府出租公权的广泛质疑。人们的质疑不无道理,维护地方治安是政府和司法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现在你却把这一责任和义务实行了有偿转让,每年要花纳税人的钱上百万,怎能不引发人们的广泛质疑?

转包是否合法和必要。虽然国家相关法律对治安权转包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和纳税人每年投入大量的财力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如今政府又用公共财政去雇佣公司来做这个事,其背后有没有利益勾结?公安机关是否存在渎职行为?邵东县有湖南最大的一个派出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有民警128人,加上其他辅警,实有警力300多人。但是,在面对城区面积不过20平方公里的一个不大县城的基本治安时,这个派出所的所长李爱军认为还是“警力不足”,所以需要雇佣保安。就是真如这位所长所说,警力不足,但是,警力不足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存在,有些地方还较为严重,为啥别的地方没有采取类似措施?不论该做法是否合理合法,但总给人有推卸责任和义务之嫌,亦会养成司法部门的懒政习惯,即便广受质疑,邵东政府有关方面态度却很坚定。朱学明说,如果(让保安公司“承包”治安)效果不错,县政府将与保安公司签订至少一年的正式合同。将来发展势头好的话,还准备再引进一家保安公司参与白天的治安防控。因此说,这种做法不宜提倡。

物质诱惑下是否会错抓误抓。县政府与保安公司签订的承包治安巡逻协议中,还规定了“抓人”指标,并依“抓人”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处理。乙方在承包期内每月至少完成抓获被刑事拘留的违法犯罪嫌疑人2名以上,乙方安保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按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奖励,每少抓一人扣承包费2000元。多抓一人,奖励2000元,少抓一人,扣承包费2000元。自古就有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之说,面对如此较高数额的奖惩诱惑,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一定会眼红心动,千方百计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治安不同于工厂生产,加把劲就能超额完成指标,如果违法犯罪嫌疑人少怎么办?是否会滥用执法权,有意或无意错抓误抓?如果真正错抓了怎么办?责任由谁来承担?正如有过参与治安联防经历的长沙市社区干部叶盛认为,这种做法有创意,但效果好坏要看监管是否有力长效。一些事往往时间一长,监管就会松懈,乱用执法权问题就会随之出现。到那时即使对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人员作出处罚,但对政府的影响已经造成,最后还是要政府来“擦屁股”。这种做法“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