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鑨私刻《明史》案,后来被史家称为“清初文字狱第一案”。案发时为康熙二年(1663年),满清入主中原的时间还不到二十年,明朝遗民思念故国、反感异族统治者的情绪还时隐时现。这个案子牵连甚广,用“血雨腥风”形容之毫不过分。其罪状乃“诋毁本朝”“大逆不道”。

当代作家李国文在《中国文人的非正常死亡》中评论道:“修史一事,新政权是很忌讳的,官方早于1645年(顺治二年)就设立《明史》馆,固然是为了总结前朝的成败得失,更主要还是为了新政权御临天下,一统江山的需要。作为外族统治者,如何抹去残酷屠杀的可耻记录,如何修改对于自己以往的不利记载,如何证实其统治中华的合法合理,这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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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