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在我家—兼论中国特色的民主

 

真理,尽管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内不一定能够完全得到科学证明,但它必须符合科学常识、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必须经得起各种理论批评和实践验验。违背科学常识和科学精神的理,可以被驳倒、被证伪的理,不是真理。

 

真理,必须具有高度的普遍性,适用于一切时、一切地、一切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传之万古而不变、质诸鬼神而不疑的理。局限一时一地或只适用于某些群体的理不是真理,或者只能叫“相对真理”、“有限真理”、“局部真理”。

 

儒者说到真理,特指儒家义理,孔孟之道。古今中外所有理论、体系、“主义”都有相对性、局部性、有限性,用佛教的话说,是有漏的。唯有儒家的仁义、良知、中庸等原则才是绝对、全面、无限、永恒的真理,唯有仁本主义体系才是圆满无漏的学说。

 

例如体用不二论。在体用问题上,儒家坚持“体用不二”的原则。用熊十力的说法就是“本体现象不二,道器不二,天人不二,心物不二,理欲不二,动静不二,知行不二,德慧知识不二,成己成物不二”。万物一体论、理一分殊论等等,都是“体用不二”论的不同表述。

 

又如本性至善论。性分本习,习分善恶(习性分为善习、恶习、无记习三种)。本性发而中的则为善,发而不中则成恶,本性“本身”则是超越世间善恶概念的至善,一种没有善恶可言的“绝对的善”。性恶论停留在习性层面,误以习性为人之本性,属于“局部真理”。

 

又如心物一元论。儒家认为,天之本体和人之本性超越心物又兼具心与物的双重性质(或曰信息),唯心与唯物两“论”皆误;又如自他一体论。儒家兼顾利己与利他,认为利己利他一体同仁,都是人的本能,都属于本性的作用。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一错、一偏,皆宜纠而正之。

 

上述义理都属于仁本主义体系的核心思想,都是真理。儒家,是人文教、道德教、良知教,也是真正的真理教。

 

有人说,公理、基本价值观不掌握于政府而掌握于社会。此言不错,但不确。民意固然高于“官意”高于政府,但民意不一定代表公理正理天理真理。社会由各式各样的人物组成,其基本价值观不一定正确,不一定完全代表和体现道德良知。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儒家,只有儒家,才是公理、基本价值观的完全掌握者,才是最高真理的掌握者。

 

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普世性的公理和价值是真理,仁义礼智信的真理性、普适性比之更高。仁本主义可以涵盖和统摄人本主义及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人本主义及自由主义却不能够反过来涵盖和统摄儒家仁本主义。

 

经典是真理的文字载体,四书五经是对真理根本性、方向性、原则性的表述。儒者则应该是真理的实践者、领悟者和掌握者,因实践、领悟、体会、掌握的程度不同而分为君子、贤人和圣人。圣人对真理的实践、领悟、体会、掌握最为深入、透彻、全面、完整,乃成为真理的生命载体和历史传承。而道统,则是指真理的传承谱系。

 

仁道高于民意更高于“官意”,道统高于政统也高于学统。只有合乎真理,民意和“官意”才具有最高的合理性(天意的合理性);只有遵循道统,政统和学统才是具备最高的合法性(天道的合法性)。对于民意和政统,儒家即保持相当程度的尊重,又具有一定的纠偏功能和校正作用。

 

政治如果违背了儒家,就会沦于邪恶黑暗之域,如果偏离了儒家,也是不够正大光明、广大高明的。西方政治于儒家虽不全违(人本与仁本、民主与民本相通故),却有所偏:偏于王道的中正,更没有内圣的基础。故有其优势,也有其不足和弊端。我们对之可以参考,应该学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却不宜照搬—-其实也无法照搬。

 

中国的民主,必须是以仁义道德为内在基础的民主,是以儒家文化为思想背景和意识形态而建设起来的民主,是以儒立宪、以仁立国、以德立官的民主,是具有德治追求、王道向往和大同理想的民主,是具备民意和传统双重合法性并追求天道合法性的民主。

 

这样的民主,才能取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的优势而去其不足和弊端,才能把“让公民自由地呼吸并最大程度地释放公民的创造力”、“最能代表人民的人放在领导岗位上”,才能让中华民族成为“真正强盛的、值得拜服的、有感召力的民族”
(刘亚洲语)。这样的民主,才真正具有中国特色,才能儒化中国化成天下,最终将人类社会引导入太平世,将整个地球建设为良知国。2010-9-2东海儒者余樟法

首发儒学联合论坛学术厅http://www.yuandao.com/index.asp?boardid=2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