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侧记

  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的神木县是陕西省第一个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百强县的经济强县。然而,神木县之所以全国闻名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它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经济实力,而是其为民谋利的行政理念、敢为天下先的“神木精神”、全面惠民的大社保体系以及全民免费医疗的“神木模式”。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神木县特别重视民生建设,目前神木已经实现了孤寡老人、残疾人的免费供养,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养老保险预计2010年实现全覆盖。

  2009年神木县开始推行城乡养老保险,当年参保人数达13.2万人,收缴金额1.2亿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2亿元,成功列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2010年新增参保13万人,享受城乡养老保险金4.5万人,参保率达到88%。

  神木县按农民人均纯收入8%的标准,个人最低缴纳480元保费,政府年补贴8%。此外,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只要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者,每月可享受基础养老待遇64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至79周岁的加发10元,80周岁以上的加发20元。对独生子女、双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残疾人保障金全额补助。为了确保养老保险金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在中国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设立专户,每季度按时把养老保险金划拨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