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人们安全吗?

[导读] 记者正常采访权被非法侵害事件近期屡屡发生。而逼迫记者交出报料者——“深喉”,又令业界产生新的不安。法律专家认为,保护线人,应受到新闻伦理与法律的双重支持。

线人们安全吗?

千龙网记者文良成由于被警方要求交代新闻线人 (CFP/图)

“这几个月来,侵害记者正当合法权益的事件,可能是近年来最厉害的。”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童兵在8月27日说。

童兵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仅最近一个多月中,对记者滥用警权的情况就连续不断。最新一则案例是,8月9日,北京千龙网记者文良成,因揭露山东莱阳瀚霖生物公司的投资问题被警方要求交待线人。文良成为保护线人休假在外,以躲避警方追查。

8月27日,《新闻记者》杂志、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举办了一场保护记者权益与线人权益的研讨会。文良成以及线人的保护问题成为研讨焦点。出于个人安全考虑,文良成未能出现在该次会议上。

拒绝交出线人

文良成的恐惧始于8月9日。

当天,他所在的千龙网领导打来电话,告诉他山东莱阳警方进京调查他的网上报道《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其时他正在四川老家休假。在他拒绝后,莱阳警方称“你必须回到北京,或者我们到你家乡来”。但警方拒绝告诉他调查什么、受谁安排、是否立案。文良成回忆:“当时感到深深恐惧,不知道最坏将到什么程度。”

莱阳市公安局局长郭善海后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企业向公安局报了案,认为文章损害了企业的名誉,“找记者的目的,就是要了解一些写文章的背景”。

据了解,文良成的报道经编辑部终审后,于7月21日在千龙网发表。该文在业内线人的协助下,揭露称:山东莱阳瀚霖生物公司欲通过商业计划书等虚假信息向银行与投资基金骗取巨额资金。7月23日,千龙网收到一份来自当地“官方”的函件,称该报道没有采访瀚霖生物相关当事人,是虚假报道,要求撤稿。但是,该函件上没有公章,也没有相关联系电话。当地部门承诺不以“虚假新闻”作为撤稿理由,并补发一份书面函予以确认。7月31日,千龙网同意撤稿。

次日,当地部门再次给千龙网发函,称批评瀚霖生物就是“打压中国民族生物工业的发展空间”,“基于保护民族企业利益”,“要求贵网站对该文予以删除”。

地方政府一位官员在后来接受中青报记者采访时又称,文良成的文章是虚假报道。让人不解的是,瀚霖生物公司作为报道对象,从始至终,没有公开指控文良成的报道。

文良成始终不愿向他们交出线人。他说,这是基于朴素的职业道德感:“我如果在这时候出卖了线人,就对不住良心。线人是新闻人的眼睛,也是公民知情权的眼睛。如果一定要我付出什么代价的话,我认为这个牺牲是值得的。”

警权的限度

针对文良成的这一事例,多数学者认为公安存在滥权情况。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庄建伟指出,此案哪怕涉及报道失实,也只是一个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对千龙网提起民事诉讼。但当地却滥用警权对此案进行刑事调查,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他指出,莱阳警方此举,和网上通缉《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是一样的错误,“是公权力跟不正当的企业结合在一起造成的结果”。

复旦大学教授、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佑平,更批评一些地方公安成了地方利益的“看门人”,成了某些地方企业的“打手”。他认为,公权力不要轻易动用,不能随便张扬,特别是刑事案件,它有立案标准,不得滥用。

华东政法大学杨可中副教授指出,目前记者和普通公民的“因言获罪”,主要是借刑法对侮辱诽谤罪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规定。他认为这两个条文对“危害”没有具体解释,变相造成了滥权者对此进行扩大化解释。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认为,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警权威胁正常舆论监督,不只是和立案标准的混乱相关,更和一些制度设计相关。可以想象,它们和地方明星企业一般是利益共同体。所以,任教授认为,“尽管仇子明事件炒得沸沸扬扬,莱阳方面依然毫不顾忌”。

保护线人有例可循

线人们安全吗?

美国水门事件秘密线人马克·费尔特曾是FBI高官,在30年后、92岁时,承认了他是水门事件的“深喉”。
(南方周末资料图片/图)

文良成对新闻线人的保护,赢得了舆论的肯定,学者们对新闻伦理、国家法律如何保护新闻线人提出了更全面的思考。

童兵介绍,对记者保护线人的权利,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但在职业道德上,新闻界几乎都认可记者不应出卖线人的原则。学者们认为,保护线人,不只是为了让新闻界能够得到源源不断的公众信息支持,更重要的是,线人是公民的一部分,保护线人,就是保护公民的监督权与表达自由。

正因为此,童兵称,不少国家均对秘密新闻源(线人)有法律保护,名曰“盾牌法”。复旦大学传播法副教授陈建云进一步介绍,美国1934年新闻行业出台了职业规范,明确规定新闻记者为线人保密,是行业的职业道德。在法律上,美国联邦政府层面,没有盾牌法,但有30个州有相关法律规定,即记者可以拒绝司法部门要求交代线人的要求,除非关乎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安全等少数例外情况。瑞典、韩国、英国、俄罗斯、德国等国家也都明确规定了新闻记者的这一权利。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红极一时的“维基解密”网站,就是得益于类似法律的保护。因为这个网站设在瑞典,其消息提供者受瑞典《表达自由法》的全面保护。《表达自由法》规定,消息来源的身份受保护,如果线人是政府官员,也同样受这个规定的保护。凡未经同意泄露他们身份的,处以罚金或1年以下的监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简海燕曾建议,中国可借鉴国际经验,立法确立媒体的消息隐匿权,比如作出规定:现任或曾任的记者、医生、律师、公证人、注册会计师和宗教工作人员对于其职务上所知悉的有关他人秘密之事项享有不向法庭作证、不被搜查与不被扣押的权利。但其同时认为,这种权利也不是绝对的,在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况下可例外。

但学者们的这些建言并未使文良成乐观一些。8月28日,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虽然已回到北京上班,但仍生活得提心吊胆。他说:“这件事使我对未来变得信心不足。”